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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薦股,被罰

2024-10-17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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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島證監局釋出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李某欣因擅自從事證券投資咨詢行為,最終退繳違法所得並罰款。特別的是,這位當事人並非在證券公司或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工作,而是入職了一家透過營運新媒體帳號,違規有償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的無資質公司。

違法薦股被罰1.6萬元

經青島證監局查明,2020年7月,青島CY有限公司(簡稱「CY公司」)註冊成立,仲某超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

該公司註冊成立後,透過營運相關微博、微信帳號釋出證券投資分析內容,向客戶提供個股具體買入賣出時點建議等形式,提供有償證券投資咨詢服務。且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未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

在此背景下,2021年4月,李某欣與CY公司簽訂【勞動合約】,雙方約定,李某欣作為員工入職該公司,工作內容為「新媒體營運及維護,以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入職後,按照仲某超的指示,李某欣負責營運管理相關微博帳號,釋出和股市有關的文章吸引客戶,透過微博私信和微信等方式與客戶聯系,向客戶推薦股票並收取費用。

在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一年多的時間裏,李某欣相關違法所得共計16873.9元。仲某超已另案處理;李某欣未登記為證券從業人員,已退繳違法所得。

青島證監局指出,李某欣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條之規定,構成【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所述「未經中國證監會授權,擅自從事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青島證監局決定:對李某欣處以1.6萬元罰款。

監管嚴查無資質投顧

在各地證監部門的實際執法過程中,類似的擅自從事證券投資咨詢行為的情況並不罕見,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年內已有數十家投顧機構及券商營業部被罰,其中無證展業是主要處罰事由之一。

例如,今年6月,廣東證監局再度責令東高(廣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暫停新增客戶6個月,原因是該公司不僅在被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期間,存在新增客戶行為,還存在業務推廣及投顧服務過程中暗示收益、向客戶提供的投資建議缺乏合理依據等情況,以及透過未在中證協登記註冊為「投資顧問」的人員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

而就在去年11月,廣東證監局就已經在罰單中點明,該公司存在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人員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情況,且人員管理與業務規模不匹配,大量直接從事行銷、客服等工作的員工未在中證協註冊登記,甚至部份為勞務派遣人員或實習生。

無證從業不僅是第三方平台的違規重災區,部份證券分支機構對此也不夠重視。今年7月,福建證監局公告稱,發現國融證券福州東街證券營業部組織證券投資顧問人員,與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資質的第三方公司合作開展網路直播投顧業務,個別投資顧問與第三方公司按投顧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進行收益分成。

此外,該營業部還存在個別員工存在未取得證券投資顧問資格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個別投資顧問安排他人頂替透過網路開展投顧業務,未按規定保存投顧業務資料等問題,最終領到一張監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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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麗峰

校對:蘇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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