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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眾思壯訴訟有效期不足一年,博天環境股民也可報名維權

2024-07-27股票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7月25日,雷達財經從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處獲悉,合眾思壯訴訟期僅剩下數月,處罰已落地,受損股民仍可報名維權。

此前在2023年5月18日,合眾思壯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字〔2023〕35號)。

經查明,合眾思壯存在以下違法事實,透過虛構雷達相關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透過虛構專網通訊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虛構軟體銷售和技術服務費收入;跨期確認票據貼現費用。

證監會決定:對合眾思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0萬元罰款;對郭信平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袁學林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侯紅梅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間買入,且在2022年5月10日收盤時持有合眾思壯股票的投資者,可透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值得關註的是,今年2月2日,博天環境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博天環境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博天環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依據現有證據,博天環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及【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

博天環境虛假記載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虛假記載金額大、占比高,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一、對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二、對趙笠鈞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三、對蘇峰峰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四、對李璐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的罰款;五、對高峰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3年4月3日收盤時持有博天環境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透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博天環境參與招投標計畫858次;智慧財產權方面有商標資訊1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