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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一日釋出4份檔,IPO迎來最強嚴管,A股上市入門卡住了?

2024-03-18股票

證監部門經過這兩個月的摸底和聽取意見,終於開始系統性的出新的監管政策了。在3月15日密集推出4項政策檔,涉及發行上市準入、上市公司監管、機構監管、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核心要求就是突出「強本強基」和「嚴監嚴管」。之後高層人士還在新聞釋出會上,對於檔進行了解讀。

這一次是針對A股的所有可能的違法違規下狠手了!先不論其他監管措施,僅僅是從IPO上市方面,就是得管好進來的口子。想想,如果上市的企業本身就懷有惡意的上市意圖,而且采取了欺詐方式圈錢,使用財務造假方式賣股票,隱瞞關聯交易欺騙投資者,在一定程度上,這不就是赤裸裸的詐騙嗎?

如果從IPO上市方面,確實能落實到各項措施,那麽未來,A股上市公司的品質提升有望實作。不過下面分析了監管的原則之後,德先生強烈建議加上一條,那就是針對上市中的違規違法,應該頂格處罰,聯合處罰,刑事處罰。

那麽目前監管正於IPO上市,提出了未來的重要工作思路,主要有這三點:

一、現場檢查覆蓋率不低於擬上市企業的1/3,在註冊制之後確實開啟了抽簽式現場抽查,但是基本上覆蓋的抽查率,可能也僅僅只有1/10。這一次監管大幅提高到1/3的比例,確實可以打消僥幸心理,帶病闖關的準上市公司會大縮小,那些已經違法違規企業想抱著僥幸的心理躲過抽查,變得非常艱難。同樣對於那些中介機構也是如此,那麽有可能最終真正申報IPO的企業都變成好企業。

二、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這些線索,一經查實、嚴懲不貸。雖然這些準上市企業還沒有IPO,但是其實只要存在著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在抽查中被發現,那也屬於已經違法違規了。只不過被查出來情節上類似於「犯罪未遂」,那也要嚴肅處罰的!參照的處罰標準也是要頂格處理,並不是說警告輕微罰款了事,應該按照那些犯罪已遂的處罰一樣同等對待。

三、要對撤回上市申請的企業一查到底。如果公布了抽查名單,結果企業決定撤回上市,拒絕被抽查。那麽此時證監部門以及公安部門應該聯合辦案,進行尋找撤回的原因以及相關的違法違規犯罪可能。絕不因為他們撤回上市證監部門就置之不理,而且還應該針對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進行刑事立案。

德先生的補充建議是:嚴肅處罰標準,關鍵時期一律頂格處理。有時候違規違法者認為處罰的金額比較低,所以那些操作者是不怕罰款的,但是如果刑事立案,他們還是有著極大的震懾力。那麽監管部門反復表態,在這段特殊期間,針對證券違法違規,一律頂格處理,相信產生的正面效果會更大。

那麽未來全面註冊制就可以徹底鋪開了,證監會曾經表態,註冊制不是想發多少發多少。對照法律法規,在全面註冊制下,如果符合發行條件,確實是應該想發多少就發多少。但是為什麽我們現在出了這麽多對於新股發行的詬病呢?其實核心原因就在於,那就是這些要上市的新股公司,到底他們符合發行條件嗎?他們上報的材料與真實情況真的是一致嗎?

我們過去講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但是現在在證券市場上,那些違規違法者和違規違法的企業是不是得到了合適的處罰,尤為引發投資者的註意。如果違法所得多,處罰成本低,這不就是引發了道德的逆選擇嗎?這可能才是最重要的核心問題。

#我來嘮家常# #資本市場強監管防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