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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交易所釋出永續發展報告指引:5類上市公司應當披露

2024-02-10股票

2月8日晚,在證監會統一部署下,滬深北交易所分別就【永續發展報告指引】公開征求意見,強制披露【永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應在2026年4月30日前釋出2025年度【永續發展報告】。

去年,滬市相關披露率達47%

當天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先後釋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永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永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1號——永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並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在披露要求上,上交所和深交所采取強制披露和自願披露相結合。其中,上交所要求上證180指數、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永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披露【永續發展報告】;深交所要求深證100指數、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永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披露【永續發展報告】;北交所則是沒有強制要求披露的上市企業範圍,為自願披露原則。

據證監會公布的數據,2023年以來,共有超過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永續發展相關報告,數量再創新高;有3161家公司披露了為減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家數占比超過全部上市公司的六成。據OECD統計,這個比例在全球主要資本市場處於領先水平。

其中,上交所指出,2023年,滬市共1023家上市公司披露2022年度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或永續發展報告,披露率達到47%,披露數量和占比均創新高。上證5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和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的報告披露率接近100%,上證180指數樣本公司報告披露率超過90%;深交所指出,2022年度,深市超700家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披露社會責任履行情況,1100余家披露汙染防治、資源節約、生態保護等資訊,800余家公司釋出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或ESG報告,ESG資訊披露品質進一步提升。

三份指引均包括總則、永續發展資訊披露框架、環境資訊披露、社會資訊披露、公司治理資訊披露、附則和釋義。【指引】要求披露主體應當在2026年4月30日前釋出2025年度的【永續發展報告】,並鼓勵相關主體提前適用【指引】。

專家:向市場釋放強烈政策訊號

對於【指引】的主要特點,商道融綠董事長郭沛源認為,【指引】體現了國際接軌的思路,兼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和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的實質性(重要性)原則;其次,【指引】在多處內容中考慮了本國國情;【指引】涵蓋議題全面,同時又重點突出了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科技倫理等新興議題;【指引】不僅要求結果(績效)資訊,也要求過程資訊。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甄別議題時,既要考慮是否對企業價值產生較大影響(財務重要性),也要考慮是否會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重大影響(影響重要性)。這就是雙重實質性,既考慮財務重要性又考慮影響重要性,和GRI的理念是一致的」。郭沛源表示,在披露框架中,【指引】運用了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的框架,與ISSB準則框架大體一致。這一框架最早由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群組(TCFD)提出,後被ISSB采納。

郭沛源預計,本次意見稿的出台會極大地促進企業永續發展報告和ESG報告的數量和品質。此外,盡管指引意見稿只要求部份的上市公司「應當」披露,但同時也提出了「鼓勵」其他的公司按照這個指引來編制,這向市場釋放出了強烈的政策訊號,會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因為政策因素或同儕壓力而釋出報告。

郭沛源認為,實際上,釋出永續發展報告有利於上市公司更全面地展示自身永續發展績效、非財務績效。上市公司的非財務績效與財務績效結合,可以更完整呈現公司價值,讓真正有長期價值的上市公司在眾多公司中脫穎而出。

「有條件的上市公司還是應該盡早實踐,而不是等強制要求時被動應對。」郭沛源表示,「上市公司要勇敢邁出第一步,如【指引】所提供的過渡安排,永續發展資訊披露對上市公司來說也是由簡到繁、由易及難的過程。上市公司也要認識到,要遵循的披露標準、規則會逐步增多,要求會逐步提高。因此,多索引、數位化也是重要趨勢,否則上市公司很難滿足日益增長的量化數據統計和披露的需求。」

采寫:南都記者 汪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