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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股份遭上交所監管警示,投資者索賠麻煩待解

2024-03-16股票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3月13日,庚星股份釋出上交所關於對庚星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經查明,根據庚星股份於2024年1月24日披露的公告,參股公司武漢敏聲新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敏聲)及其原股東分別於2021年12月17日、2022年5月31日、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29日、2023年8月11日與外部投資者簽訂【投資協定】,透過增資擴股引入外部投資者分別認購其新增註冊資本226.76萬元、283.45萬元、50.92萬元、48.75萬元、88.63萬元。另外,武漢敏聲股東孫成亮於2022年5月與外部投資者簽訂【股權轉讓協定】,孫成亮轉讓武漢敏聲股權對應註冊資本11.34萬元。

根據公司公告,公司放棄武漢敏聲增資優先認購權、購買權期間,武漢敏聲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孫成亮曾任公司聯席董事長,公司原董事兼總經理夏建豐、現任董事徐紅星曾任武漢敏聲董事,武漢敏聲為公司關聯法人,上述交易事項構成關聯交易,達到董事會審議標準,無需送出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但公司未就該關聯交易事項及時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遲至2024年1月24日才披露【關於放棄優先認購權暨追認關聯交易的公告】,已召開董事會審議對上述事項進行審議並披露。

公司未及時就關聯交易事項履行相應審議程式和披露義務,影響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合理預期。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7條、第6.3.6條等有關規定。

時任董事會秘書姚米塔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時任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夏建豐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責任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庚星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姚米塔及時任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夏建豐予以監管警示。

值得關註的是,1月15日,庚星股份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262024001號)。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2023年12月27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張晏維主任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4年1月15日前買入庚星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1月15日收盤時持有庚星股份股票的投資者,可透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庚星股份共對外投資了8家企業,參與招投標計畫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