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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英生物IPO終止:資訊披露品質遭質疑,查長春為實控人

2024-07-07股票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披露的資訊顯示,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英生物」)撤回上市申請,保薦人海通證券撤銷保薦。因此,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對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稽核。

據貝多財經了解,百英生物於2023年6月遞交招股書,準備在創業板上市。本次沖刺上市,百英生物原計劃募資10.5億元,將用於上海研發中心計畫、江蘇生產基地建設計畫,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而在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百英生物還曾分別更新了一版招股書(申報稿)。2023年3月20日,該公司還就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第二輪問詢進行了回復。而今,該公司則選擇了主動終止IPO。

天眼查App資訊顯示,百英生物成立於2012年3月,前身為泰州市百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2021年遷移至上海市浦東新區。目前,該公司的註冊資本為57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查長春,股東包括查長春、泰州至本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程千文等。

據招股書介紹,百英生物是一家專註於抗體表達和抗體發現與最佳化業務的CRO公司,主要為生物醫藥企業提供抗體表達、抗體發現與最佳化等服務。此外,該公司還從事少量重組抗體、重組織蛋白等科研試劑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業務。

2020年度至2023年上半年,百英生物的營收分別為6872.31萬元、1.67億元、2.60億元和1.51億元,凈利潤分別為29.69萬元、4298.29萬元、5765.29萬元和2835.21萬元,扣非後凈利潤分別為1420.92萬元、4610.52萬元、5441.21萬元和2160.18萬元。

貝多財經了解到,百英生物的收入主要來自抗體表達服務。報告期內,該公司的抗體表達服務收入分別約為5715.81萬元、1.39億元、2.16億元和1.10億元,分別占其主營業務收入的83.25%、84.04%、83.12%和72.62%。

值得一提的是,百英生物的部份收入來自境外。報告期內,該公司的外銷金額分別為1064.39萬元、2442.00萬元、6672.10萬元和7149.87萬元,占其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為15.50%、14.74%、25.71%和47.27%,境外銷售主要面向北美、歐洲等國家和地區。

百英生物在招股書中表示,該公司2021年在美國設立了全資子公司,重點布局北美及歐洲市場,並透過境內外聯動拓展全球市場。目前,該公司服務了境內外超過20個國家和地區的近1500家醫藥企業客戶。

本次上市前,查長春直接持有百英生物20.93%的股份,為該公司控股股東。同時,查長春透過泰州至本間接控制百英生物18.92%股權。因此,查長春合計控制百英生物39.85%股權,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據招股書披露,發行人(即「百英生物」)前身百英有限設立於2012年3月,由自然人張美娟以貨幣方式出資設立。設立時張美娟曾為葉軍代持股份,直至2023年1月,葉軍相關代持股份還原至其配偶丁穎琳名下。

發行人歷史沿革中共涉及8次股權轉讓和6次增資。目前,該公司共有38名股東,涵蓋33家機構股東,而在申報上市申請前12個月內,該公司共新增20名股東。其中,泰州至本、泰州至臻、泰州至同、泰州至恒、泰州至合均為員工持股平台。

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百英生物結合張美娟、查長春在發行人處擔任的職務情況,說明設立時僅張美娟出資的原因及合理性;張美娟2018年將股份轉讓給查長春以及後續結束發行人的原因,查長春是否存在違反競業禁止或其他保密義務的情形等。

百英生物方面稱,該公司成立之初由張美娟作為股東並實繳出資,出資來源為張美娟及其配偶查長春的家庭積累資金。設立時僅張美娟出資的原因為當時張美娟、查長春夫婦二人認為公司設立初期尚處於業務探索階段,經營發展存在不確定性。

同時,鑒於張美娟可自由支配時間較多,因此設立之初僅由其出資並擔任執行董事、總經理等職務代表發行人處理繁瑣的日常事務,上述安排符合公司早期發展的實際情況,具備合理性。

特別說明的是,百英生物的資訊披露品質多次遭到質疑。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首輪問詢函中指出,該公司抗體表達業務營業收入占比均高於80%,但發行人在招股書「第五節 發行人主要服務及產品情況」中主要披露了抗體發現和最佳化業務相關內容。

據招股書披露,發行人建立了「高通量、高表達、快速交付」的抗體表達平台,構建了抗體表達的核心技術能力,實作了標準化、自動化和資訊化。招股書相關核心技術表述較為寬泛、籠統。

此外,發行人披露的風險因素中「無法滿足服務品質及按時交付的風險」缺乏相關定量分析,「核心技術泄密風險」「市場競爭加劇的風險」等未體現針對性、個人化的風險因素披露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百英生物使用通俗易懂、淺白平實的語言,準確客觀描述發行人主營業務及核心技術,完善招股書業務與技術相關章節,提高資訊披露的針對性、可理解性和投資者決策有用性等。

同時,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保薦人結合招股書格式準則要求,遵循重要性原則,督促發行人完善招股書相關章節風險揭示,針對性披露實際面臨的風險因素,避免陳述適用於所有擬上市公司的風險因素,避免籠統、模版化表述。

而第二輪問詢函中,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出,百英生物的申報材料及稽核問詢回復顯示,該公司抗體表達服務具有高通量、高表達、快速交付的特點,但行業內對「高通量」「高表達」「快速交付」並無統一標準。

另外,招股書中核心技術章節存在較多專業名詞及行業術語,但缺乏相應解釋,如「密碼子最佳化」「訊號肽」「表達質體」「細胞馴化」「轉染」等。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再次要求該公司修改招股書業務技術相關章節。

同時,避免使用艱深晦澀、生僻難懂的專業術語,在必須使用專業術語的情況下,在釋義部份對專業術語進行解釋,並進行必要的背景知識說明,保證招股書簡明清晰、通俗易懂,方便普通投資者閱讀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