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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24年第二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結果的公告釋出

2024-07-02股票

金融界訊息,7月1日,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24年第二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結果的公告釋出。

會議審議事項

議案2:【關於修訂<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之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部份條款的議案】。

上述議案詳見2024年6月11日釋出於指定資訊披露媒體的【持有人會議通知】。

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采取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由於出席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債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達到本期未償還且有表決權債券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會議未能成功召開,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關於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登出已回購的部份限制性股票的相關事項的議案】、【關於修訂<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之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部份條款的議案】未能形成有效決議。

律師見證情況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委派見證律師參加本次會議,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召集人和出席人員的資格符合【公司法】、【持有人會議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及【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均為合法有效,但由於出席本次會議的債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達到本期未償還且有表決權債券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不滿足【持有人會議規則】規定的會議召開條件,故本次會議未能成功召開,未能形成有效決議。

公司關於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後續事宜的決定

發行人已於2024年6月5日釋出【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登出部份限制性股票減少註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26)。上述公告已對如下事項對債權人進行告知:「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檔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檔的約定繼續履行,同時公司將按法定程式繼續實施本次回購登出和減少註冊資本事宜。債權人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應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並隨附相關證明檔」。具體申報方式參見上述公告中的具體內容。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