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天津市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现就受理我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进行公告。
一、备案范围
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不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无需备案。
二、备案主体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对象落实属地申报原则,所在地为天津市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向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三、备案材料要求及提交
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语料安全、模型安全、安全措施、安全自评估等具体要求详见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TC260-003)。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填写完成相关备案材料后提交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前请电话联系。
四、备案结果告知
完成备案后,通过「网信天津」公众号公示已备案信息。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8835521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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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郦陈雪
编发:马 凯
素材整理:吕昕洺、施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