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换脸,视频主角即变。 "AI 换脸 " 现象火爆,但暗含侵权风险。
近年来,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提速,催生「换脸」、「换妆」软件流行,颇受年轻人欢迎。只需一张照片,即可将人物融合至模板视频中,一键操作,瞬间成为视频主角。
然而,这些风靡一时的"换脸"软件隐含侵权问题。今年6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审理并宣判了两起相关的侵权案件。
廖女士与吴女士均是国风短视频模特,经常在其社交平台分享各式国风短视频,广受网友喜爱。然而,她们惊讶地发现,自身参与的多部短视频作品被挪用于一款"换脸"软件内。
廖女士与吴女士发现,「换脸"软件几乎全盘复制了她们的短视频,但在软件中的模板人物面部,均由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改换成他人形象。
2022年6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合并审理并宣判了廖女士与吴女士针对涉及"Ai换脸"软件侵权的科技公司提起的法律诉讼,要求后者道歉并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
法院审查后指出,被告未能提供模板视频来源的证据,鉴于模板视频与原告出镜视频在人物妆容、发型、服饰、动作、灯光及镜头切换方面的一致性,判定被告使用了原告的视频,并通过深度合成技术替换为他人面部,并将此上载至软件作为模板供用户应用。
在该案中,原告面部已在视频中被替换,公众直接识别到的,实际上是模板人物而非原告。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铭溪表示:虽然这未直接侵害原告的肖像权,但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获取含有原告人脸信息的视频,并利用新兴的深度合成技术进行分析与修改后,用于商业化利用,对原告个人权益构成重大影响,应得到原告的合法同意。然而,被告未能提供已获得原告同意的证据,因此被判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2022年6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长孙铭溪裁判决中裁定:被告科技文化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发出书面道歉。分别向廖女士和吴女士赔偿精神损失各500元。赔偿给廖女士的财产损失1500元,吴女士的经济损失1000元。
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的迅速发展,「换脸"、「换妆"类应用软件层出不穷,公众越来越关注这类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对自然人人格权益的潜在侵权风险。法官强调,相关平台应加强内容获取机制建设,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确保所有使用的素材均获得合法授权,以促进健康的行业生态。
(CCTV Fin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