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外太空是人类共同的资产,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敢说,太阳或是月亮是他家的 。可是有人就捷足先登了,不但曾经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而且在当时来看,还合规合法。
时至今日,月球再次成为人类关注的焦点,那么 几十年前的月球土地出让事件是否有效呢?而外太空资源利用对于个人和私人实体又有哪些变化呢?
离奇的太空资源申请事件
早在1966年, 联合国出台了【外层空间法】 。法律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将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 但对于私人拥有行星这一点存在法律空白。
于是,西班牙女士安吉拉斯·杜兰抓住这一漏洞,在2010年成功将太阳登记为个人财产并取得专利权,并宣称收取太阳使用费。然而,这一举动遭到美国前副总统戈尔起诉,要求她对太阳引起的全球变暖负责。最后, 这起闹剧以联合国支付500万美元补偿金的形式撤销了她的太阳所有权声明。 由于 她过人的眼光,后来被多家科技公司猎头看中。
然而,月球的所有权争议更加棘手。早在1980年, 丹尼斯·霍普便宣布拥有月球的所有权 ,并在美国旧金山土地管理部门完成了登记手续。
他以低廉的价格,1英亩仅售19.99美元,售出了数以亿计的「月球土地」 ,吸引了包括美国前总统里根、 好莱坞明星 在内的众多名人买家。 面对如此局面,当时联合国却束手无策 。
我国的月球土地案例给联合国解了围
看到天上掉馅饼的事,国内也有人也打起了月球的主意,有人成立了 「月球大使馆」,做起了倒卖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以每英亩2美元的价格, 从丹尼斯·霍普处购买月球土地,向34名消费者兜售,并获利1.4万余元 。 没曾想,这种生意在国外行得通,国内却翻了车。
北京市工商局认为,根据【外层空间条约】, 任何国家无权主张月球所有权,那么个人在国家框架内索取月球土地主权是无效的 , 既然月球都不是物权标的物,就谈不上所有权,更不用说买卖、转让了。 故「月球大使馆」的销售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为私人利用太空资源开了一扇窗
随着近年来太空商业化进程加速,有些国家如美国通过国内立法, 如【商业太空发射竞争法案】 ,试图 赋予本国公民或公司获取和利用太空资源的权利 ,尤其是小行星等天体上的资源,但强调这种权利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权,并且必须遵守国际法。
美国这项法律,为私人企业参与太空竞争带来了动力,并促使了像马斯克 SpaceX这样的公司拼命的想上月球和火星。
结语
那么, 曾经卖出去的月球土地,现在还有法律效力吗?我想大家心中应该有了答案 。
在未来的太空探索和开拓中,希望人类能够有更详细的法律进行约束和管辖,为和平利用外太空资源造福人类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