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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到患病小狗,宠物店是否该赔偿医疗费?

2024-06-05宠物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年来,「宠物经济」不断升温,田女士一直想养只宠物狗,体型小巧的柴犬是她的心头好。2023年10月11日,田女士以1000元的价格从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小柴犬。宠物店交付时,小狗出现犬窝咳症状,身上有大量皮屑。田女士一再询问原因,宠物店称犬窝咳是因为小狗吃进狗毛导致,皮屑是由于幼犬生长较快,属于正常现象。同时,宠物店承诺小狗无疾病且已接种一针疫苗。

喜获爱犬的田女士本以为可以尽享撸狗乐趣,不料次日小狗咳嗽症状加重,田女士立即将其送往宠物诊所治疗,症状仍未好转。同年10月14日,心急的田女士将小狗送到某宠物医院医治。经医生诊断,小狗患有犬瘟热,以及其他寄生虫性皮肤病。由于小狗治疗周期长、难痊愈且费用较高,经咨询宠物医生,田女士决定通过自行购药、网络医院诊治等合理方式保守救治。最后,田女士为救治小狗共计花费 2270.76 元。田女士认为,宠物店将患有疾病的宠物狗充做健康宠物狗出售,存在明显欺诈行为,于是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要求宠物店承担小狗治疗费及医药费用。

雨花台区法院审理认为,田女士作为消费者向宠物店购买小狗,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宠物店应向消费者交付健康状况、品种、性别等均符合双方约定的宠物。本案中,双方虽然未对宠物健康状况作出明确约定,但按照常理及交易习惯,宠物店应交付健康的宠物犬。但是,根据宠物医院的检测时间、诊断证明,可以认定案涉宠物犬在出售时已经患有犬瘟热、其他寄生虫性皮肤病,身体状况不良。宠物店未能提供健康的犬,田女士基于对宠物犬的感情选择积极救治合情合理。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应承担田女士遭受的损失,即为救治犬产生的治疗费及医药费用共计2270.76 元。

法官提醒,宠物消费不同于一般的买卖交易,消费者购买宠物时,不单是消费支出,更承载了情感陪伴,宠物的健康、外观、精神状态等是消费者尤其关注的方面。宠物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产品,在买卖过程中,商家应履行对宠物的检验检疫义务,办理检疫证明,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交付健康宠物。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也应注意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及时确认宠物活体的检疫情况、是否具备检疫合格证书等,对于与宠物交易相关的票据以及涉及商家对于宠物健康状况的承诺等关键信息的凭证应注意保存,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