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5月20日消息(记者 杜倬荷 通讯员 黄馨奥 陈欣颖)近年来,蛇、蜥蜴、蜘蛛等动物作为「异宠」逐渐流行,部分国内爱好者或经营者开始携带、邮购国外的活体动物进境,甚至是濒危物种。这些在爱好者们眼中时髦、刺激的「异宠」们,可能会引发公共卫生安全、物种入侵等一系列问题。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更是首次将「异宠」写入文件,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日前,海关发布科普小贴士,讲解了「异宠」的相关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什么是「异宠」?
区别于猫、狗、观赏鱼等传统宠物,「异宠」一般指的是一些外形奇特,并不多见的另类宠物。「异宠」主要来源为野外捕捉和对野生物种资源进行人工繁育的后代,且往往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很多外来物种就是被非法引入国内,作为「异宠」饲养。
常见的「异宠」种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类别,「异宠」主要分为水生类动物,如海星、魟鱼、鲟鱼、海葵、水母、寄居蟹、巨骨舌鱼等;哺乳类动物,如龙猫、香猪、垂耳兔等迷你哺乳动物以及赤狐、雪貂、猴、羊驼等大型哺乳动物;爬行类动物,如蛇、鳄鱼、蜥蜴、龟等;昆虫类动物,如鸣虫、甲虫和一些水生昆虫等;节肢动物,如蜘蛛、蜈蚣、蝎子等以及鸟类、两栖类动物、植物类生物等。
饲养「异宠」的风险和危害
危害我国生态安全。一些在国内没有自然分布,属于外来物种的「异宠」,一旦逃逸或被遗弃,由于它们在新环境中缺乏本土天敌等生物制约和非生物制约的因素,且部分生物具备极强的适应和繁衍能力,可迅速发展成种群,极有可能破坏我国的生态系统,危害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部分以「异宠」为名,流入国内的动物如巴西龟、鳄雀鳝等,已经给国内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危害人类健康安全。一些「异宠」如蛇、鳄鱼等未经过人类长期的驯化,在动物习性上依然属于野生动物,仍具有攻击性,对人的生命安全存在潜在威胁。除此之外,由于很多「异宠」的来源不明,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其身上存在的毒性以及多种病原微生物还可能给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甚至致命的影响。2018年,陕西省一名女孩,就因为网购银环蛇当宠物被咬后身亡。有研究显示,在调研的1410种人类疾病中,约有61%由动物性致病源引发。在目前已知的大约200种人畜共患病中,至少有70种与「异宠」有关。
存在非法交易风险,危害濒危野生动物。「异宠」交易链中,很多都是非法交易,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异宠」时,由于存在对自己所购买的宠物认识不清的情况,这导致消费者们很可能因此触犯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即便是作为宠物饲养,也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海关普法小课堂
为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人类健康安全,也为了减轻购买「异宠」所带来的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异宠」爱好者们应当了解我国颁布的有关于「异宠」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输入、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应当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未经检疫的,不得进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规定,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禁止携带、寄递入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