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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一样的龙,竟然不算商标侵权?原创设计保护版权很重要!

2024-05-28财经

「龙」是中华民族的重要象征,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元素之一,在中华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代表着卓越和不凡,是常见的祥瑞元素,经常被运用在各类标识图案设计中,是公有的文化元素。含有同样公有文化元素的商标是否涉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如何判定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呢?

南宋 陈容【九龙图】(局部),波士顿美术馆藏

2019年,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授权委托书】,将「徐福记」等一系列商标授权徐记公司许可使用,同时授权徐记公司可对任何侵犯上述商标、著作权、专利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维权。

由东莞广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深圳市国医健康家园实业有限公司经销的「广慈枇杷糖」、「广慈润喉糖」等产品,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廣慈」「廣慈及龙形」标识,该标识目前商标注册状态为待审中。

涉案标识

可以看到,两枚标志中的龙元素几乎一模一样,徐记公司认为相关产品侵害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至法院。然而法院却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了,因为该标识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龙的图形仅为组成涉案两枚图形商标的要素之一。商标权利的保护以整体保护为原则,作为商标组成的要素,不应受到单独保护,否则会导致保护过宽而影响公众对公有文化元素的合理使用。

被诉侵权产品

被诉侵权的「廣慈及龙形」标识,虽然有与「徐福记」高度相似的龙图形,但整体标识的外围圆形中加入了「EXCELLENT PRODUCT QUALITY」、「福」、「卓越的产品品质」等中英文字样,颜色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均不构成相似,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因龙形图标误认「广慈」来源于「徐福记」,亦不会产生两者混淆而降低徐记公司商业信誉的损害后果。

从商标侵权的角度来看,两枚商标确实不容易被混淆,但是从美术设计角度来看呢?「廣慈及龙形」标识中的龙图形,是否是抄袭了「徐福记」标识设计呢?如果徐福记能证明其注册商标中的「龙图形」是自己的原创设计,拥有著作权,那或许还可以通过美术著作权侵权去起诉「廣慈及龙形」标识。所以商标申请保护之余,对于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也很重要!

建议所有的原创标识设计,可以将图形部分进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在维权时多一份证据,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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