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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最新通知!这类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4-07-22财经

7月22日,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启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

该政策享受对象为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须同时符合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文件规定的 以下条件

1.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2.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政策享受时限为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4.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