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秘的名字竟在公告中出现多个版本?证监局、交易所出手警示!
4月25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珠峰」,600338)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等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经查,【公告】未准确披露该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等文件,【公告】中存在多个错别字,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西藏证监局表示,黄建荣作为西藏珠峰董事长,胡晗东作为西藏珠峰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按照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西藏珠峰、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西藏证监局指出,
上交所同日发布【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由于西藏珠峰工作疏忽,导致多份公告中出现低级文字错误,造成较大影响,上交所决定对西藏珠峰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澎湃新闻查阅原公告发现,其中的文字错误主要是将胡晗东的名字,写成了「胡哈东」、「胡啥东」、「胡眕东」。
上交所指出,西藏珠峰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反映出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存在缺陷,公司多份公告中出现低级文字错误,造成较大影响。西藏珠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西藏珠峰及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要求西藏珠峰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上交所还要求西藏珠峰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上交所强调道,「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西藏珠峰4月25日在【关于相关公告出现文字错误的致歉公告】中表示,由于公司工作疏忽,导致公告中存在部分错误。主要原因系公司工作人员直接拷贝了PDF文件的文字而未进行仔细检查复核,导致了文中出现多处错别字。
「公司就上述公告中出现大量的错别字情况向投资者致以真挚的歉意。公司将即刻更正上述公告,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的编制及复核校对工作,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低级错误。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便,深表歉意。」西藏珠峰称。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