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文世界 > 财经

2024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要点!10月底分别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024-10-09财经

近期多省已陆续经下发通知要求将2024年专项债券储备项目进行谋划储备。以北部某省发改委和财政厅近日发布的关于【2024年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的要点为例,供参考研究和提前布局

好滚动储备。 2024 年专项债券项目成熟一个、储备一个,9月底梳理形成储备项目首批名单,10 月底理形成储备项目整体名单,后续滚动更新充实。9月底、10月底各方分别将储备项目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市以发改委、财政局文件联合报送。

做好向国家申报。根据国家后续安排,组织从储备项目中遴选 2024 年第一批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申报项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提前纳入储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向国家申报。

一、2024年专项债券项目政策要求

(一)投向领域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际工作中不单独申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十大领域。【2024 年专项债券谋划储备项目领域】以国家2022年确定的投向领域为准,但后期将根据国家要求适时调整。

谋划储备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不得涉及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中心,行政会议中心,干部职工疗养院,其他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城市大型雕塑,景观提升工程,街区亮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房地产等其他(房地产开发,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的项目和建设内容。

同时,地方政府债务(含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为红色的市本级、县区,不得谋划储备城市轨道交通、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地下管廊、除公共服务信息化以外的新型基础设施、新开工棚户区政造等专项债券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专项债券谋划储备项目要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

一是项目符合专项债券基本政策,属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支持重大战略项目、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二是项目已完成立项并赋码,其中已开工在建的项目2024 年仍有实物投资量,前期项目要启动办理报建手续目预计2024 年6月底前能开工,已完工项目不得储备申报。

三是项目避免「小散」,计划总投资原则上超过2000 万元,2024 年度专项债券需求 1000 万元以上。

四是项目有一定收益,已着手启动「一案两书」等发行前期准备,新发债券项目已着手启动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五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不存在违规占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巡视、审计、督查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是严禁虚假包装、过度包装项目,不得虚增或夸大项目收益,不片面追求项目数量,更加注重项目质量。

(三)资本金政策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允许专项债券资金用作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范围为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煤炭储备设施、城乡电网、新能源 (包括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水利、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供排水、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 13 个行业。以上13个行业具体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用于资本金的比例根据实际确定。其余行业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不得作为资本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 号)、【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自主筹措资本金。

二、专项债券申报操作全流程指南

01

专项债券申报时间

2023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把关提高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水平的通知】中明确:每年3、6、11月三次组织申报专项债券。其中2023年项目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按照以往的经验2024年专项债券正式申报工作将于10月中旬开始。

02

专项债券所支持领域

1、交通基础设施

铁路;收费公路;民用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综合交通枢纽。

2、能源

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煤炭储备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升级和城市配电网);大型风电基地、大型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等绿色低碳能源基地(含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

3、农林水利

农业;水利;林早业。

4、生态环保

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

5、社会事业

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

6、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供排水;供热;供气;地下管廊;产业园基础设。

8、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9、保障性安居工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10、新型基础设施

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云计算、数据中心(国家枢纽算力节点)、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03

专项债券申报流程及必备条件

总体来看,专项债申报流程分为需求上报、项目评审、债券发行三个步骤。

1、需求上报

(1)申报流程: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公益性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符合专项债要求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

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2)申报必备条件:项目立项和可研。

(3)申报窗口:通常为上一年度11月和当年度4月,即11月窗口对应提前批专项债额度,4月窗口对应全国两会批准全年专项债额度。

2、项目评审

(1)评审流程: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新上报项目需编制「一案两书」 参与全省专项债券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全省发行备选库管理;续发行项目无需再次评审。

(2)评审必备条件:项目一案两书(即实施方案、 财务评估书和法律意见书),用地、环评、开工文件等其他必要手续。

(3)评审窗口:按工作惯例,全省每年将统一组织3次左右评审窗口,通常财政厅在上一年度12月份和当年5月固定开展两次评审,并根据地方项目储备情况机动开展一次评审。

3、债券发行

(1)申报流程:财政厅分两批次下达成都市专项债券额度,包括提前批和第二批,并选定发行窗口。

(2)发行必备条件:项目已处于开工阶段或施工招投标阶段,债券资金到位后可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3)发行窗口:提前批额度通常于每年3月底前发行完毕,第二批于10月底前发行完毕。具体将根据发行市场环境合理设置发行月度。

04

专项债券额度申请

专项债额度申请流程见下图,值得一提的是,申报专项债项目应在申报时完成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

05

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策划具体要求

1、专项债项目申报原则

申报的专项债项目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同时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项目,且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项目储备一批、债券发行一批、资金见效一批」动态申报发行机制,顺应产业发展趋势。

结合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谋划布局「十四五」 时期拟实施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项目。

2、收入构建原则及思路

(1)收入构建原则

①相关性原则(收入来源于项目自身)

②直接性原则(收入来源于项目建设内容)

③可衡量原则(收入有参考依据或标准)

(2)收入构建思路

①单一项目:按照收入构建原则充分挖掘收益来源,多渠道筹集项目收入。针对项目融资偿还不足的可以适当考虑一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政府补贴及项目对应产生的土地收益等。

但是,财政性收入占比不得超过50%,土地资源必须要明确资源所在范围、面积、用地性质等。

②打包项目:对于单个项目收益不足的,采取「肥瘦搭配」方式对当地资源进行归纳整理,将同区域内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大项目或将多个子项目重组。

要求项目业主为同一法人主体, 采取集合发行的方式, 满足专项债融资的需求。

③债券额度与收入的匹配性:专项债要求项目收益能覆盖债券本息并超出一定倍数(1.2倍),因此项目申请发行额度与项目收益情况保持高度协调,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

但是,针对项目自身收益低的项目, 建议通过延长发债期限、降低发债额度来确保收益覆盖倍数满足审查要求。

收入测算来源必须要有相应类似的案例价格支持。选择案例必须是同区域或者临近区域同类型项目价格水平, 同时测算收入上涨比例必须科学合理,考虑的依据充分。

3、专项债项目成本测算要求

专项债项目成本测算必须全面、完整,测算依据来源必须可靠,各项成本比例设置必须合理,相关税收取费比例必须按照当前更新后的相关税收政策要求执行。

4、专项债项目资本金配置要求

除申请将专项债做资本金的项目外,其他申请专项债项目配备资本金应不低于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

参见【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 51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 号) 。

5、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领域

专项债可做资本金的领域:铁路、收费公路、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气燃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新能源项目(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煤炭储备设施、国家级产业园基础设施。

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规模占各省份专项债券规模的比例不得超过25%。

06

专项债券申报发行流程及要件办理

地方政府专项债涉及申报、审批、发行及后期管理等四个环节。

从项目的角度出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前期环节包括项目筛选(含项目储备及项目确立)、项目信息录入、 报送项目「一案两书」、项目评审及入库等;后期工作涉及发行额度管理、信息披露、债券发行及项目后期管理等。

1、项目的前期储备

各地、各部门首先确定国家宏观政策、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中需要债券资金支持,且满足债券发行条件与要求的具体项目。

准备好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在系统中分年度录入债券需求,形成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 。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安排、债务限额、债务风险、地方财力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各单位填报的项目开展分年度筛选审核与排序,及时剔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并且,根据项目实现融资与收益平衡的时限提出发行期限建议,在债券资金需求集中申报时按需上报。

2、项目信息录入

申报单位分别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

按「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专项债项目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项目库」 。

3、专项债的审批流程

以项目收益债券为例, 市县级政府申请发行的审批流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上报阶段

发行前一年,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专项债务额度需求,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批准全年专项债务限额。

(2) 下发阶段

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分地区专项债务总限额及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方案, 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专项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人大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

(3) 发行阶段

由市县级财政部门聘请咨询机构进行方案制定、材料编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符合自求平衡条件的重点项目由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向国库司申请组织发行,通过债券市场完成发行后由省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县。

4、专项债的发行方

地方债券的发行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其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包括公开招标和公开承销) 和定向承销发行,其中公开发行类单一期次债券发行额在 5 亿元以上的须通过招标方式发行。

定向承销类仅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发行,暂不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交易。

5、项目后期管理

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

使用债券资金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还本付息台账,健全偿债保障机制。每年按相关规定足额上缴当年专项债券利息和实际发生的发行费用。

6、专项债申报需要准备的要件材料

(1)主要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相关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项目的规划批复或说明(项目建设四证尽量保证齐全)、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评意见、政法系统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收入来源证明(土地收入、政府缺口补助等证明) 等相关文件。

(3)可进一步提升项目成熟度的证明材料

初步设计概算和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批复、工程公开招标文件、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