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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新规7月开始施行

2024-02-06财经

近年来,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积极为创业就业者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创业培训、贷款担保、科技服务等惠民举措,帮扶中小、微小企业发展。图为工作人员在威县一家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内的企业生产线上工作。新华社

柴 洁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 潘晓娟

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发布实施「三个办法」是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能力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十余年来,在提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防控信用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的一些规定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需要更新调整,以更加适应当前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

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李红骏表示,本次修订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实际,为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提供基本遵循,可谓与时俱进、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避免脱实向虚。

「此次修订充分吸收了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的诉求。」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及时反映金融科技发展对信贷流程和业务场景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允许商业银行通过视频形式履行个人贷款面谈,明确「书面形式」不仅包括纸质文本也包括相关数据电文等,从适配新型融资场景,这有助于使信贷管理制度办法更好地契合融资实际,更好地支持良性金融创新,促进数字金融加快发展,进而助力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调整贷款用途范围和贷款对象

此次修订合理拓宽了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范围,并明确参照适用范围,着力涵盖当前市场各类合理的融资用途需求。同时进一步明确借款人对象范围,有效满足不同类型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另一方面,【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此外,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采矿权等其他无形资产办理的贷款,可根据贷款项目的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参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执行,或适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拓宽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的适用范围,契合不同类型借款人多场景的用信需要。」招商银行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朱江涛表示,本次修订增强了管理适配性,提高了管理措施灵活度,强化贷款用途管理,贴合现阶段信贷实际,有利于银行快速响应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融资需求。

同时,考虑不同类型流动资金借款人差别较大,实际需求不尽相同,本次修订更加注重流动资金贷款的灵活性,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人可通过其他方式分析判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

对贷款期限进行严格限制

此次修订对贷款期限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比如,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严格贷款期限管理,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也有助减少贷款资金被套取、挪用,如申请较长期限的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用于购房。」董希淼建议,对期限三年以下、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或个人经营性贷款,只做负面清单的约束,对贷款用途和流向不作具体规定,借款人无需事前或事后提供用途证明等材料,进一步激发居民有效融资需求。

此外,在防控资金挪用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二是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据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三个办法」的实施工作,积极推动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