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分行决定,对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23.3万元罚款。
根据临银罚决字〔2024〕1号,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六款、【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3月12日。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分行决定,对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23.3万元罚款。
根据临银罚决字〔2024〕1号,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六款、【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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