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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家庭有哪些扶持政策?

2024-03-14三农

最近写了很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或是一次性补贴的文章,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目前我国的独生子女父母,只要是城镇职工的,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是企业的退休职工,都有一定的扶持奖励政策,但对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扶持奖励政策,很难找到完整的政策依据。

在这篇文章中,主要介绍一下关于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扶持政策方面的问题。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不像城市职工那样每月有养老金,除了养老金以外,还要享受独生子女的补贴,这对于农村的独生子女父母是非常不公平的。

虽然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于农村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也有一些扶持奖励政策,但同样面临执行难,办理难的问题,导致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生活困难,老无所养的困境,在这方面重庆市的规定算是比较明确的。

重庆市卫健委在2013年11月22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或是计生家庭的扶助政策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对农村计生家庭的奖励扶持政策。

凡是年满60岁的农村计生家庭,本人生育一个子女或是两个女孩的家庭,都会享受到相关的扶持政策。 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这个概念需要分清楚的是,只生育一个儿子或是两个女儿的,是按照每年1080元的标准补贴;只生育一个女儿的是按每年1560的元的标准补贴。虽然这个补贴标准,按照今天的标准来衡量不是很高,但有总还是比没有好。

二是对部分农村计生家庭的特别扶持政策。

对于特别扶持政策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重庆市的农村户口,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原配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男女双方纳入;女方未满49周岁,男女双方均不纳入。

三是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条件要求是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为重庆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扶助标准为: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

需要说明的是,残疾的独生子女需要办理二代残疾证。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特别扶助个人申报及变更退出时间,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申报特别扶助可延长至4月1日以前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

综上所述,重庆市的这个农村户籍计生家庭的扶持政策,不但包括了农村的独生子女父母,同时还包括了农村双女户家庭的父母,丧独父母等。符合条件的人,需要持身份证、户口薄、二代残疾人证等到户籍所在的社区、村委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