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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东方集团第一大股东违规减持被警示

2024-10-15三农

中新经纬10月14日电 因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第一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警示。

东方集团14日晚公告,公司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号,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东方集团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融资融券业务违约,其持有的东方集团股份于2024年6月21日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数量为2306.05万股。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224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东方集团2024年半年报,截至2024年6月30日,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8579412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6.0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东方集团2024年半年报截图

资料显示,东方集团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务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农产品购销及农业供应链服务等,推出「天缘道」「天地道」「稻可道」品牌米、「银祥」品牌豆制品、品牌菜籽油等多品类农产品。

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东方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81亿元,同比下滑85.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75.41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二级市场上,东方集团14日平收报1.74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