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公告,对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显斌(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委员会独立董事)三、袁志鹏(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部经理)四、宋标庆(时任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处罚款人民币90万元。
泽金管罚决字〔2024〕6号公告显示,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存在关联交易认定不完整、未按程序审批重大关联交易;未严格进行风险审查,投资企业债券形成风险的违法事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一、对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90万元二、对任显斌警告三、对袁志鹏警告四、对宋标庆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