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四川省雅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0家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助企纾困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惠民促销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等六大类,共计23条。
其中,在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双职工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
2025年6月30日前,职工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
2025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不适用本政策。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 缴存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公积金提取份额限制。
在支持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方面,对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群众,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含)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40平方米-160平方米(含)的给予不少于1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购房面积16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其中,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遗属)、新就业大学生、符合政策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技能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市外来雅人员、涉藏地区来雅人员在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200元购房支持;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180元购房支持。
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等以上12类人群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补贴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但可与普通群众购买商品房享受的补贴叠加。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到人员类别对应的主管部门领取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抵减购房款。
在支持居民购买二手住房和非住宅方面,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普通二手住房按照总房款2%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以契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按照每个车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不限车位个数);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按总房款1%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以增值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
文件印发之日起,鼓励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对出售旧房且在六个月内在雅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旧房总房款1%的购房消费券(总房款以契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新房购买及网签备案时间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上述「以旧换新消费券」,符合条件的可以与第八条政策措施叠加享受。在活动期间,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模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买新房意向的购房人,一定期限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诺,对购房人的旧房「全城推、优先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