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24〕5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经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各地推荐、省级审核,最终确定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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