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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部分海域禁渔期拟再延五年

2024-03-21三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发布通告,拟对深圳湾部分海域禁渔区有效期将延长五年。禁渔区面积约25.19平方公里,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市民游客在深圳湾观鸟。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忠 摄

通告称,禁渔区内将全年全时段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同时修正深圳湾部分海域禁渔区范围的相关表述及部分界点坐标。新禁渔区范围为:深港跨海大桥以东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深圳陆域之间的区域。具体海上边界线为:由深圳河入海口(东经114°02′38.41″,北纬22°30′15.45″)起,沿南航道中央至深圳湾84号航灯标(东经113°59′42.20″,北纬22°30′36.23″),与深圳湾大桥中部交点(东经113°57′14.84″,北纬22°28′38.82″)以及深圳湾大桥蛇口东角头桥头(东经113°56′45.55″,北纬22°29′23.14″)连线所包括的海域范围。以上位置坐标连线与深圳市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深圳湾部分海域禁渔范围,不包含深圳市南山区人才公园海域部分,禁渔区面积约为25.19平方公里。

此前,根据原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通告,深圳湾部分海域自2014年5月1日起设立禁渔区,有效期五年。2019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深圳湾部分海域禁渔区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4年4月30日止。

市民游客在深圳湾岸边观鸟。深圳特区报记者 杨少昆 摄

据了解,深圳湾、西部珠江口沿岸海域和红树林湿地,是我国重要的淡水渔业资源种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是黄唇鱼、鲥鱼、中华鲟、中华白海豚、江豚、海龟、鲎、黑脸琵鹭等多种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禁渔区设立以来,该海域杜绝了人鸟争食,渔业资源数量明显增多,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显著,有效保护了生态平衡,打造了闪亮的城市生态名片。

近年来,深圳高度重视海洋渔业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12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选划前海湾、深圳湾禁渔区-赤湾口(含南山区人才公园人工湖)、沙头角-盐田正角咀港口航运区、下沙-大澳湾海域、桔钓沙-杨梅坑-大水坑湾等5处海域,共计38.14平方公里,申报设立深圳市第二批禁渔区,将全年全时段禁止一切捕捞、养殖行为,有效期5年。相关区域,分别为高度开发与发展区、珊瑚保育区以及重要的航道、港池锚地等,不适宜开展渔业生产作业。

深圳拟设第二批禁渔区图则。(图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秦绮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