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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应在谁名下?

2024-06-09三农
兄弟本同住一屋檐下,分家后,却因土地确权产生纠纷,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如何分配?法院是怎么判的?请看今日以案说法!
法官说法我国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农村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那就暂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由于农村土地的历史原因,以及成家分家等习俗,房屋继承、过户、宅基地确权等法律行为容易让兄弟姐妹间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本案中,法院查明事实后确认李二、李三及父母等共同使用案涉土地上的房屋,对案涉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共有权属,明晰了该土地的共有权属问题和权属分配问题,有效解决纠纷。原标题:【兄弟分家,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应在谁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