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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时,千万别忘加上家庭成员姓名!

2024-03-20三农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时,**应当确保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都被正确记载在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的土地登记簿中。

近年来,各地的农民朋友们陆续收到了宅基地确权证书。细心的人会发现,证书上有「权利人」一栏,登记的是产权人的姓名。如果日后进行财产分割,这一栏是重要依据。然而,目前不少宅基地确权证书上只登记了户主的姓名,共有情况一栏写着「单独所有」。

根据【物权法】以及【土地登记办法】,虽然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享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进行物权登记时可以忽视对共同使用权人个人权利的保障。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点:

1. 申报阶段: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在申报时,应以户为单元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会根据申请进行实地调查,并记录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界址等信息。在调查过程中,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需共同确认用地界线和界址点,并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应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 审核与公告:土地管理部门会对权属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结果进行公告,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性。

4. 继承情况:如果是因继承房屋而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情况,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记事栏注明继承人的信息。

综上所述,在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时,确保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被包含在内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也是确保土地权属清晰、避免未来纠纷的关键步骤。如果发现登记机关在登记过程中出现错登或漏登,并且拒绝变更,相关权利人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