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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征求意见: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2024-07-04教育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意见】提出,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服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决定学校是否选用校服及采用何种模式选购校服,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意见】提出,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工作。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全过程监督。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针对校服的问题,其他省份此前也纷纷发布文件,强调「遵循自愿购买原则」。 6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就【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如确定选用校服,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征求意见稿】指出,校服选用模式包括家长购买模式、市场购买模式、财政支付模式三种,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中一种。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通过政府财政采购的方式,为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同时保留供家长自行购买的方式和渠道。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按照自愿原则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采购。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家长)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征得半数以上学生家长同意。校服选用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一般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选用,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选用校服。

另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针对校服管理中出现强制购买、学生及家长参与度低等问题,文件规定,一是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通过发放【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等方式,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二是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三是校服选购组织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