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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动爆破设计与施工详细介绍(强烈推荐)

2024-07-04教育

一、适用范围

松动爆破应在工作面前方卸压煤体的防护下,在较长的钻孔中采用药壶装药,松动工作面前方的煤体并产生大量的裂隙,实现增加煤体的渗透性能,提高煤体的抽(排)瓦斯效率。

松动爆破措施 适用于煤质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层,不适用于倾角 8°以上的煤巷上山掘进工作面。

二、松动爆破钻孔设计

1、松动爆破措施应做到布孔均匀。 钻孔可以成单排或双排布置,但每一循环的布孔位置要与上一循环错开,两次爆破之间要留有1m 的完好煤体,避免在同一孔位重复布孔爆破,以保证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充分卸压和排放瓦斯。

2、松动爆破措施应特别注意孔深、装药长度和封孔起始位置之间的关系。 既不要在已松动范围内重复爆破,以免破坏安全煤柱和影响爆破效果,也不要因装药长度不够而留下未松动带,形成所谓的「门坎」或「隔墙」。这种「门坎」或「隔墙」不仅会阻碍瓦斯的排放,而且也会阻碍集中应力向深部转移。

3、煤巷掘进工作面爆破钻孔按照以下要求设计:

a) 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一般为 42 mm,孔深不得小于 8 m。松动爆破应至少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 3 m 的范围;

b) 孔数根据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确定,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通过实测确定;

c) 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 5.5 m~6 m;

d) 松动爆破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

e) 松动爆破应配合瓦斯抽采钻孔一起使用。

4、采煤工作面爆破钻孔按照以下要求设计:

a) 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突措施适应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突出煤层;

b) 松动爆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 2 m~3 m,孔深不小于 5 m;

c) 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 1 m;

d) 应当适当控制装药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e) 松动爆破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

三、松动爆破措施施工

1、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深孔松动爆破措施时,其钻孔布置方式应根据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断面大小与松动爆破的影响半径而定,通常可布置 3~5 个钻孔,孔长一般为 8~10 m,控制范围应包括巷道断面内和距巷道轮廓线 3 m 以上的煤体范围。

2、为了提高深孔松动爆破的防突效果,还可以在爆破孔的两侧和中间打一些不装药的排放钻孔,以扩大爆破自由面和增加瓦斯排放通道。

3、 采煤工作面松动爆破措施的钻孔较掘进工作面短,一般为5~8m,又称为浅孔松动爆破。

4、因采煤工作面煤壁自由面大,爆破孔较短,封孔长度相应减小,若遇到煤层软分层厚度较大时,容易造成抵抗线不足,形成爆破漏斗,不仅不能起到松动煤体的作用,反而可能诱导突出和造成瓦斯燃烧事故。

5、措施钻孔施工时,要注意钻进速度,并应避免卡钻,保持平直、孔壁要光滑。当钻孔打完后,钻杆应来回拖动,尽可能将钻孔中残余的煤粉排出,也打可以用压风清除钻孔内的煤粉,以保证装药的顺利进行。

6、爆破钻孔装药封孔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用正向装药,多雷管大串联一次起爆;

b) 深孔松动爆破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 5.5 m~6 m;

c) 应用竹片或其他不燃物质将火药捆接成 1 m 长的特殊药包,以利装药;

d) 装药后应装入长度不小于 0.4 m 的水炮泥,水炮泥外应充填长度不小于 2 m 的炮泥,在装药和充填炮泥时,应防止折断电雷管的脚线;

e) 通常用黄泥封孔,为了提高爆破效果,必须将炮泥填好捣实,以避免爆破时炮泥冲出钻孔而造成高温高压气体泄漏。装药和封孔如图所示。

7、爆破钻孔必须用炮泥堵严,其余钻孔也必须用炮泥或河沙充填。起爆采用串并联方式。

8、在实施深孔松动爆破时,有可能诱导突出,因此,必须采取撤人、停电、设警戒和反向风门、远距离爆破等安全措施,在爆破 30min 后方能进入工作面检查。执行深孔松动爆破后,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能施工。

四、安全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选择顶、帮稳定地段进行打眼,人员进入机道打眼、装药、联炮等作业时,必须闭锁采煤机、运输机,打开伸缩梁,相关人员要加强煤壁和顶板管理,采取防片帮,漏顶措施。

2、施工过程中严禁有人操作其他设备,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3、炸药、雷管不同车运输,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存放并上锁,两箱距离不得小于 25 米。

4、放炮前准备工作:

a)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b) 将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停电闭锁;

c) 采煤机必须距放炮点 50 米以外;

d) 放炮波及范围内的电缆、监控线、控制线、液管必须全部悬挂挡研吊帘;支架活柱必须用废旧的皮带包严实;

e) 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 20 米以内的风流中、支架间、底板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将工作地点前后 20 米范围内洒水灭尘;

f) 跟班区队长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在放炮地点 100m 以外的上下顺槽内设置警戒线;

g)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在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外以后,放炮员在距离放炮地点10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h) 放炮要严格执行验炮制度:放炮员、队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层、顶板、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等警戒人员撤销警戒后职工才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i) 严格执行火药、雷管领退制度。

5、装药引线和装药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a)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短路;

b)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c)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d)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放炮不响或处理拒炮时,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a)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 5min:使用延期雷管时:至少等 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b)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c)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 在距拒爆炮眼 0.3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维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研,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