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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未成年人干预矫治①|学校该如何反霸凌?

2024-03-30教育

学校哪去了?这是近期几起涉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发生之后,公众的普遍追问。

虽然,校园欺凌更多发生在校园内部,但只要是学生之间发生的欺凌行为,不管是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其实都属于校园欺凌的范畴。而且,校外极端恶性暴力事件的背后,往往可能是校内更多隐秘角落下的欺凌、暴力行为没有被发现、制止,是施暴者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干预、惩戒与矫正。如果学校能够及时发现、干预在学生之间的欺凌、暴力行为,或许就能掐断极端恶性事件的萌芽。

在反校园暴力方面,学校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不管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还是【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规定,都明确了学校的职责。既包括加强法治教育、反欺凌教育,也包括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但从现实来看,从纸面上的制度规定,到现实中的机制建设,再到高效运转,真正实现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高效运转,还存在诸多痛点、难点、堵点。

校园欺凌行为类型多样、手段隐匿,发现难、处理滞后。而学校教师大多没有接受过校园欺凌的专业培训,难以对校园欺凌行为精准认定。学生对校园欺凌的形式、遭遇欺凌后如何寻求帮助更缺乏基本认知。出于对学校声誉的担心,即便发生了校园欺凌事件,很多学校采取回避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冷处理态度」。一些地方,将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作为文明校园评建的一票否决项目,也影响了学校主动及时报告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积极性。

再有就是,发现欺凌和暴力事件之后,如何处置的问题。从学校的育人来看,「保护和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理念是其应该坚持的原则。现实中更多是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处理。在当前的教育生态下,即便把教育惩戒权交到了教师手中,很多教师也不一定敢拿起「戒尺」。

事实上,当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后,依法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学校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如果没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欺凌和暴力事件报上去之后,却缺少有效的惩戒和教育矫治手段。违法成本较低,无疑会让施暴者更为嚣张。

一个无奈的现实是,一些未成年人或许法律意识淡薄,但却对多少岁不用负刑事责任了如指掌。不仅是学校,司法机关也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无奈,陷入到「养猪困境」中,即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不能当即解决,只能养大了再打,养肥了再杀,等到成年后行为达到犯罪程度后一次性处理。当司法机关都无奈之时,学校有限的防治力量与手段,显然难以压制暴行。

还有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很多恶性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多发生在乡镇、基层学校。这类学校本身师资薄弱、制度体系不健全,所面对的教育者又多是留守儿童。不管是日常教育、管理,还是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学校普遍存在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且,这类学校身处的办学场域,也天然决定了它要面临更为复杂的基层生态。比如,家长养而不教,将教育责任全部交给学校。再如,校园周边环境复杂,学生受到低俗暴力社会文化的影响。

校园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学校固然责任重大,但是学校独木难撑。学校「教书育人」的基础定位决定了它难以有效调动、整合预防校园欺凌所需的各项资源。

当然,通过更有效的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生命教育,培养学生遵守规则、敬畏生命的意识,为未成年人的思想打底,通过反欺凌教育,提高未成年人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仍然应该是学校前期预防工作的重点。

此外,从教育系统来讲,在教育惩戒等手段无法「打痛」施暴者的情况下,在招生升学方面对有校园欺凌等行为的学生进行限制,也是可以考虑的举措。比如,近日,成都明确考生初中期间有校园欺凌等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

在发现—处理—救济机制上,学校要完善校园欺凌线索发现和报告机制,提高校园欺凌事件发现和应对能力,照亮更多隐秘的角落。但更重要的是,加快完善防治校园欺凌相关立法,明确学校、家庭、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等的职责,尤其是要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破解互相推诿的问题。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是青少年生理发育、家庭教育缺失、学校教育与管理漏洞、政府责任不到位、不良社会环境等多种内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形成学校、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共同参与的防治校园欺凌支持体系,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