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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半年被查出论文剽窃!他的学士学位被撤销

2024-03-21教育

近日,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发布了一份【撤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告】,称该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陈某因学士学位论文剽窃,被撤销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

公告显示,陈某为人工智能与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学校党政联席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准予毕业,被授予工学学士学位。2024年1月,经校外专家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其学士学位论文【广州某高校10KV配电所设计】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其行为已构成学术不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论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第七条、【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一条,2024年1月25日,经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撤销陈某学士学位,注销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七条、【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撤销陈某本科毕业证,毕业证书作废。

2023年6月,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的一则撤销学位决定公告,曾引发广泛关注。

公告显示,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翟某某于2013年12月获江西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后经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查实,翟某某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作假行为,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据消息,学位法草案于2023年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明确,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据哈尔滨日报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