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的超声检查频率通常会根据孕妇和胎儿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
孕早期(1 - 12 周):
停经 5 - 6 周左右,可进行第一次超声检查,主要是确认孕囊的位置、大小、形态,判断是否为宫内妊娠,以及观察有无胎芽和胎心搏动。
如果没有异常,通常在 11 - 13 +6 周会进行 NT 检查(颈项透明层厚度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孕中期(13 - 27 周):
约 20 - 24 周,进行大排畸检查,全面检查胎儿的各个器官和系统,排查胎儿是否存在严重的结构畸形。
28 - 32 周左右,可能会进行一次小排畸检查,进一步确认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观察胎儿的器官发育是否有新的异常。
孕晚期(28 周以后):
36 - 37 周左右,进行超声检查,评估胎儿的大小、胎位、羊水、胎盘等情况,为分娩方式的选择提供参考。
之后可能会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胎儿的生长情况等,每 1 - 2 周进行一次超声检查,监测胎儿的生长和羊水变化。
但如果孕妇存在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胎儿生长受限、羊水异常等特殊情况,超声检查的次数可能会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