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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绿色周报丨11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2024-09-16股票

2024年9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77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9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11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 6家国资控制企业被罚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9月第二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1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1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39.08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本期数据中,大理三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矿业)收到两张罚单,合计92.8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大环〔永〕罚字〔2024〕6号」的处罚书显示,「2024年6月18日,永平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过程中,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在该公司矿区范围内位于阿坦箐沟附近有建设施工场地。经过进一步核查,施工场地系该公司‘永平县青羊厂铜矿矿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排洪系统工程排洪隧洞入口和出口施工现场。现场检查时,排洪隧洞已开工建设,已完成排洪隧洞入口和出口支护建设,隧洞设计长度为978米,截至检查时已经累计掘进90余米,同时在隧洞出口位置建设有1个容积320m3的隧洞施工废水(涌水)沉淀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三鑫矿业被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罚款65.7万元。

此外,文号为「大环〔永〕罚字〔2024〕5号」的处罚书显示,三鑫矿业在实施云南省永平县青羊厂铜矿采矿工程项目时,未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对策措施及行政批复要求在杨阿七矿段同步配套建设2636m3/天的矿洞施工和矿井涌水处理站。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三鑫矿业处以27.1万元罚款。

本期数据还显示,中国中铁(601390.SH,股价5.02元,市值1242亿元)控股公司中铁七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工程)因运营的中铁长春博览城临时污水贮池未及时清运池内污水,导致污水直排外环境,存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长春工程被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罚款约56.6667万元。9月13日,涉事公司长春工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处罚的罚款已缴纳。

环保处罚:维尔利旗下两家公司收到罚单

本期数据显示,有8家上市公司关联的9家企业因大气污染或水污染被罚,背后共涉及118.87万户的股东。

其中,维尔利控股公司常州大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2万元,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常环武行罚﹝2024﹞81号」的处罚书记载了这一处罚情况。

此外,维尔利控股的广西维尔利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维尔利)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3.78万元。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披露的文号为「南环执罚字〔2024〕40号」的处罚书显示,2024年7月4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农作物秸秆综合再利用项目(有机肥项目)原料堆场露天堆放甘蔗渣、沼渣、废果,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渗滤液流向原料堆场低洼处,再通过雨水沟流到厂外G210国道边沟,废水呈灰黑色。南宁市武鸣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外雨水沟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武环监(水)字〔2024〕第0704号〕显示:化学需氧量为476mg/L,氨氮为85.9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限值3.76倍、4.73倍(一级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15mg/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广西维尔利被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3.78万元。

9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维尔利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9月12日,记者致电维尔利公开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将告知相关同事去查收采访函,并落实此事。截至发稿,记者暂未获得进一步反馈。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记者 |刘志远

编辑 | 程鹏 张海妮 杜恒峰

校对| 刘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