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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市个股风险统计分析系列之二——财务造假

2024-02-15股票

上市公司之所以冒着违法违规风险进行财务造假,根本原因就是上市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相对于当前股价已形成一个雷,且市场和广大投资者尚处于未知状态,唯一目的就是欺骗市场,欺骗投资者,以达到将投资者的正当利益非法占为己有的卑鄙恶劣手段。

所以这类公司不但当前业绩差没有投资价值,未来也几乎没有改善的可能,不存在任何投资价值。投资者务必擦亮眼睛,慎重选择。

本文以处罚的时间为顺序,全面统计分析了2023年以来公布的所有涉嫌财务造假上市公司,共18 家。希望能帮助广大投资者立起有效的避雷针。

已终止上市的公司在此不作统计。

*ST左江(300799)

处罚时间:2024年1月30日

证监会通报*ST左江2023年披露的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

2023年11月24日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退市风险公司*ST左江立案调查

造假情况:2020年、2021年、2022年以及2023年前三季度,*ST左江营业收入分别为2.0亿元、1.18亿元、5896.1万元、3372.2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8.25%、-41.0%、-50.1%、-9.5%;同期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364.万元、566.5万元、-1.46亿元、-9732.7万元,同比增幅依次为5.5%、-93.9%、-2693.0%、-28.2%。

现经证监会初步查明,*ST左江2023年披露的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该案目前仍在调查中。

新亚制程(002388)

处罚时间:2024年1月10日

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3年9月12日

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造假情况:2019年至2022年共4个年度,新亚制程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亿元、4.50亿元、9.84亿元和7.15亿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9.4%、34.8%、68.4%和49.6%,导致相应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金通灵(300091)

处罚时间:2024年1月2日

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造假情况:2017年至2022年共6个年度,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0.39亿元、-0.57亿元、0.74亿元、0.43亿元,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133%、31%、101%、5774%或11%,造成公司这6年的年度业绩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

荣联科技(002642)

处罚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造假情况:2016年至2018年共3个年度,分别通过虚减成本从而达到虚增利润0.46亿元、0.57亿元、0.97亿元,造成公司这3年的年度业绩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

*ST慧辰(688500)

处罚时间 :2023年12月22日

分别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造假情况:2017年6月、2020年12月,*ST慧辰先后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48%和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ST慧辰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ST慧辰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卓锦股份(688701)

处罚时间:2023年12月14日

上交所对卓锦股份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造假情况:2021年下半年,公司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57.8%,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ST起步(300799)

处罚时间:2023年12月7日

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造假情况:通过道讯系统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2018年年报中,公司虚增营收694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10.3%。2019年年报虚增营收1.8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591.3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37.4%。2020年中报告中,公司再次虚增营收1.0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037.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3%。

罗普特(688619)

处罚时间:2023年11月6日

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造假情况:公司通过提前确认基本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2021年营收合计超过3.2亿元,虚增利润合计超过1.6亿元,同时还存在虚减2022年利润的情况。

宏达新材(002211)

处罚时间:2023年11月2日

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宏达新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造假情况: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准确披露实际控制人。

2019年度,通过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2.47亿元,占当期收入的22.3%;虚增利润总额2971.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8.9%。2020年度,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亿元,占当期收入的53.0%;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46.0%。针对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应计提减值未计提减值,导致虚增利润总额7580万元,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合计虚增利润总额1.7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53.1%。上述行为导致相应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ST海越(600387)

处罚时间:2023年10月9日

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6月6日

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造假情况:2021年度公司将资金通过供应商划转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期间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9.83亿元,并未按规定进行披露。2021年、2022年,公司将资金占用行为虚构成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成本、营收与利润总额,导致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岩石股份(600696)

处罚时间:2023年9月28日

收到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造假情况:2017年至2020年共4个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对以下费用予以会计处理:(1)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至2020年,分别代岩石股份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万元、744.5万元、1531.1万元和770.3万元。(2)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例产生的费用985.0万元、500.0万元、540.0万元。

思创医惠(300078)

处罚时间:2023年9月25日

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被罚近1亿元

造假情况:在2019、2020年两年共计虚增收入1.31亿元、利润1.17亿元。

星星科技(300256)

处罚时间:2023年8月8日

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造假情况:公司通过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等方式,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3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7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利润总额的761.2%。2020年度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32.5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6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9.2%,利润总额的3799.5%。

西陇科学(002584)

处罚时间:2023年7月7日

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造假情况:2020年度虚增营收5.97亿元,占当期总营收的9.5%,虚增利润165.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2021年度虚增营收14.57亿元,占当期总营收的21.3%,利润1348.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9%;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收7.85亿元、占当期总营收的22.9%;虚增利润812.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9%。

力源科技(600387)

处罚时间:2023年6月22日

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造假情况: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和68.2%;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541.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3.4%和34.0%;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和27.1%。

海伦哲(300201)

处罚时间:2023年5月3日

收到来自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造假情况:2016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4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56万元;2017年,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04万元;2018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597万元;2019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9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03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74.3%、43.1%、70.3%和103.5%,导致公司各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统计,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92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2.9亿元。

合众思壮(002383)

处罚时间:2023年5月21日

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造假情况: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5.8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20亿元。

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6.86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0.0%,虚增利润总额1.01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8.5%;2018年虚增收入7.03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0.5%,虚增利润总额3.19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178.7%;2019年虚增收入1.35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8.7%,虚增利润总额4508.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9%;2020年虚增收入5516.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2%,虚增利润总额5516.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4.4%,导致公司各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财务造假后已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公司

变更实际控制人意味公司发生根本的改变,原公司的造假行为一般与现公司相关性不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金正大(002470)

处罚时间:2022年1月19日

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造假情况: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通过虚增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累计分别为230.73亿元、19.89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实控人变更:2022年8月9日公司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完成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万连步变更为临沐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金正大由民营企业变成为地方国有企业。

结语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危害巨大,特别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是造假主要的直接受害者,中小投资者在造成投资损失前也很难从财务报告中发现隐藏的问题。

但多从以往的造假案例去总结分析,在爆雷之前总有些蛛丝马迹可以引起投资者的警惕:

会计师给出「非标」审计报告,包含附加说明等;

更换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高管辞职,特别是财务总监的辞职;

年报延期披露;

主要股东持续大比例减持,特别是违规减持;

无论是已经公布财务造假事实的公司,还是看到有类似迹象的上市公司,投资者都要提高警惕。

本文仅供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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