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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共建和谐自然

2024-06-10动物

6月8日11时许,积石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吹麻滩镇北滨河路富强集团对面有一只受伤的鹰类动物需要救助,请求出警。

接警后大队民警立刻前往,到达现场后民警对该动物是否有伤情进行查看,后发现该动物无明显外伤及猎捕痕迹。随后民警将该动物带回并通知县林草等相关部门对该动物进行救助。

经相关专家鉴定,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雕鸮。大队民警及林草部门工作人员对雕鸮投喂食物后,在符合放生条件及相关人员见证的情况下将雕鸮放回大自然。

民警温馨提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猎捕、杀害、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