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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 似猴又似鹰!青龙派出所来了位「小可爱」

2023-12-11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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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和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面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群众偶遇不熟悉的野生动物常常会报警求助。这不,日前,华宁县公安局青龙派出所就与群众合力救助放生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

12月3日晚上,青龙派出所来了一位「不速之客」,辖区村民张某拎着一只麻袋走入派出所,民警接过麻袋打开一看发现里面装着一只长相奇特的「怪鸟」,此「怪鸟」有着猫头鹰的身躯但是面部偏平,像似猴面。张某自述其在地里干活,突然发现有一只「怪鸟」飞不起来,看着它不寻常的体貌特征,张某感觉这只怪鸟「不一般」,于是及时将「怪鸟」送到了青龙派出所救助,经专业人士鉴别,这只「怪鸟」学名草鸮,是一种中型猛禽,俗称「人面鹰」、「猴面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过民警细致检查,该猴面鹰虽然无明显的伤势但因受惊无法起飞,为防止猴面鹰受到伤害,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民警小心翼翼的将猴面鹰放入笼子保护起来,经过民警的悉心照料,猴面鹰很快恢复了体力,活动自如,民警遂将其带到户外放归大自然。

每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

1.如果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要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野生动物救助及违法举报电话,也可以直接拨打110。

2.如果需要接触野生动物,请先保护好自己,做好防护。

3.如果遇到无法辨认的物种,不要私自放生,应交由有关部门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