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
是宝贵的自然资源
国家更是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但总有这么一些人
为了一己私欲
罔顾道义、无视法律
偷偷捕猎野生动物
「警察同志!我在山坡上
发现了一只被困住的鸟,长得像老鹰
请你们救助它!」
2024年3月8日下午
崇义县公安局丰州派出所
接群众扶先生报警称
在丰州乡狐狸垅一处山坡上
有一只大鸟倒置悬挂在
一竹竿上无法脱困
请民警到场处置
接到警情后
派出所民警与丰州乡林长办同志
立即开车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
民警等人找到大鸟被困位置
看到这只羽毛呈暗褐色的大鸟
被倒挂在竹竿上
此时大鸟不动弹
只是警惕地转动着圆溜溜的大眼睛
为将大鸟从竹竿上救下
民警用携带的捕网
小心翼翼地将其装进网兜
后经民警和林业部门仔细辨认
确定该大鸟为蛇雕
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民警将蛇雕从竹竿上解救下来之后
发现其一只脚被捕猎夹困住
导致无法飞行
于是民警打算用钳子将
困在蛇雕脚上的捕猎夹取出
但是一靠近这只蛇雕
它的防御功能就开启了
翅膀微张
嘴巴张的很开像是要咬人
且爪子锋利
为防止鸟儿伤人和自身受到伤害
众人决定一人按头压翅膀
一人则操作钳子剪断捕猎夹
一番操作之后
民警成功将捕猎夹剪断
后经丰州林长办同志现场检查
该蛇雕未受伤,身体无大碍
符合野外生存条件
于是在众人的合力下
民警将蛇雕放归大自然
重获新生的蛇雕
再度翱翔于蓝天白云间
经民警现场调查
别有用心之人深知大鸟生活习性
遂在此地设立陷阱进行诱捕
随后,民警等人将此地诱捕陷阱全部清除
对涉嫌放置捕猎夹诱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狩猎罪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1.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2.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狩猎罪」禁用工具: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统、地弓、大铁夹等
·「非法狩猎罪」禁用方法:以破坏、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烟熏、掏窝、拣蛋、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攻等等
警方科普
蛇雕,蛇雕是鹰形目鹰科蛇雕属鸟类,又称蛇鹰、白腹蛇雕、冠蛇雕。成鸟额部白色,头顶黑色,枕部黑色带白斑的冠羽可呈扇状打开;上体暗褐色,具窄的白色羽缘;尾黑色,具一条白色的宽中央横带及白色的窄外缘;翼褐色杂白斑,飞羽深褐色具浅色条带;虹膜黄色,钩状喙蓝灰色,先端偏黑,蜡膜黄色或灰色,眼先裸露皮肤黄色,脚黄色。幼鸟似成鸟,但体色较淡,头顶白色带黑端,下体发白具暗色条纹。
野生动物
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
它们不是野味
它们是我们共同的朋友
广大群众若遇到
受伤、受困的珍稀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
请及时救助或寻求警方帮助
遇到不法分子捕猎野生动物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转自:丰州派出所
来源: 崇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