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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鸟闯入服务区,直接惊动派出所!

2024-02-20动物

环境好,飞鸟来,共和谐,自然生

近日

大余县公安局池江派出所

救助一只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

(其实就是猫头鹰)

近日

康大高速一名工作人员

来到池江派出所求助

称在高速服务区捡到一只大鸟

疑似猫头鹰

值班民警对该「小家伙」仔细查看

未发现明显外伤

但看起来状态不佳无法起飞

于是立即联系了林业部门

经专业人员证实

这只不知名鸟类

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领角鸮」,俗称「猫头鹰」

随后,民警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

将这只「领角鸮」迅速送至

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和监测中心

进行救治

经过检查

发现「领角鸮」左眼受伤

待其恢复至良好身体状态

且具备放生条件后作放生处理

科普知识

领角鸮又俗称为猫头鹰,是鸮形目鸱鸮科角鸮属的猫头鹰 。体长约24cm的小型猫头鹰。上体灰褐色或沙褐色,杂有暗色虫囊状斑块和黑色羽干纹;耳羽簇明显,后颈基部有乳白色领环;下体皮黄,并具黑色条纹。虹膜红褐色,嘴及脚污黄色。

领角鸮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一无危(LC)。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Ⅱ级 。数量稀少,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出品: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大余吴郡 编辑:吴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