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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哥爬蟲普法】某博士爬蟲團伙販賣個人資訊,被一網打盡!

2024-02-20科技

中國目前並未出台專門針對網絡爬蟲技術的法律規範,但在司法實踐中,相關判決已屢見不鮮,K 哥特設了「K哥爬蟲普法」專欄,本欄目透過對真實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廣大爬蟲工程師的法律意識,知曉如何合法合規利用爬蟲技術,警鐘長鳴,做一個守法、護法、有原則的技術人員。

開篇引言

「 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

—— 宋·司馬光【資治通鑒】

大家好,我是K哥。

相信前段時間都有關註到,吳謝宇一案最終塵埃落定。

除了其人神共憤的滔天罪行,他身上還有一個備受關註的點, 北大學生&高學歷

讀書究竟讀到什麽樣才算讀的好呢,是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嗎?這些事兒,每一件都太大太大。

但我們讀書,接受教育,不求讀到驚天動地,最起碼是要能不斷完善自我,提高三觀的。

否則學問越大,學歷越高,卻不幹人事兒,專逮著違法亂紀的事兒幹,那就是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離譜到家了哈。

案情回顧

言歸正傳,講回咱們的爬蟲普法欄目。

本期給大家分享一個 高學歷犯罪團伙 ,爬取公民個人資訊數據,違法販賣,最終被一窩端的案例。

事情是這樣的,涉案人員王某等6人是一批高級知識分子,有博士,有研究生,還有海歸,他們原本任職於一家科技公司,當時的公司做的是ETC相關的業務。

在2020年11月前後,這幾人陸續辭職,打算自己下海經商,大展一番拳腳。於是乎,他們在上海成立工作室正式創業。

但是這做生意啊,真不是誰都能做得來的。K哥向來覺得有兩種人特別聰明,一是能把生意做的很透徹的人,二是搞科學研究的人,但王某的團隊,顯然不在其列。

創業未半,專案進度緩慢,前景堪憂!為了求生存,王某等人就開始尋找一些副業機會。

也就是在這期間,王某發現了自己前公司的風控漏洞,原來自己當時在前東家任產品經理時的管理員賬號還沒登出,他仍然能夠進後台數據庫查詢客戶資料。

富貴險中求,惡向膽邊生!王某等人心一橫,掙米的欲望占領了道德的高地,他們決定開始幹數據買賣的生意!

人員齊備,目標明確,隨即立項分工:

  • 王某提供賬戶和密碼,尋找買家;
  • 陳某編寫爬蟲指令碼,林某負責加密指令碼並爬取數據;
  • 唐某管理伺服器和尋找買家;
  • 劉某、鄭某利用 「暗網」 釋出銷售資訊。
  • 而且為了「安全」,他們還采用了 加密貨幣 來進行交易。

    (這也從側面反映了這哥幾個早就清楚自己幹的是違法的勾當,明知法而犯法!)

    一頓操作下來,王某幾人成功爬取 了9萬余條 公民個人資訊, 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車牌號、發動機號和車架號 等敏感數據。

    他們還貼心地把這些資訊被整理成Excel表格,存在硬碟裏面,只待交付變現。

    奈何天公不作美,王某團隊的業務開展的相當不順利。

    一開始,他們想以 15元/條 的價格在「暗網」上出售這些數據,這算盤打得好啊,9萬多條資訊數據,全賣出去就是一百多萬。

    但是理想很豐滿,而現實很骨感,市場根本不買他們的賬,壓根就賣不出去。

    沒辦法,只能降價,但降價後還是賣不出去。

    那就繼續降價!如此迴圈往復幾輪之後,王某團伙被市場環境狠狠的教育了一頓。

    最終只有他們的骨幹成員之一劉某,以 8毛錢到3塊錢 不等的價格,賣了 2000多條數據 出去,成功獲利 2000多元人民幣

    幾經折騰下來,他們看清了這生意是壓根做不了一點,遂於2021年1月底解散了團隊,各奔東西。

    一杯濁酒盡余歡,今宵別夢寒……

    但故事並沒有到此結束,人總得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買單,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同年5月,公安機關在網絡巡查中發現了王某團伙的犯罪痕跡,不久後便把該團伙成員全部捉拿歸案,一網打盡。

    案發後,王某等6人均認罪認罰。

    (說他們聰明吧,人均高學歷,可偏偏幹的都是傻事,吃虧還沒討到一點兒好,真是讀書讀到狗肚裏,爬蟲爬到牢裏去!)

    12月份,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檢察院受理此案。

    檢察官指出,本案中的6名涉案人學歷較高,包括重點大學的在讀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海歸留學生。他們的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鑒於此,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當庭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一審判處王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至4年不等,並各處罰金3000元。同時法院支持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決6人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2000元。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 第七十條 個人資訊處理者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資訊,侵害眾多個人的權益的,人民檢察院、法律規定的消費者組織和由國家網信部門確定的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後續

    為了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2年8月,路橋區檢察院就本案是否適用緩刑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

    該聽證會上,其中該團伙成員之一的唐某,原是某重點大學在讀博士研究生,他懊悔不已,深刻檢討:「我很後悔,沒有意識到嚴重後果……希望檢察官能給我一次機會。」

    最終經過聽證員評議,認為6名犯罪嫌疑人相關行為未產生較大的社會危害,沒有前科,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

    還有個小插曲,也是22年8月份的時候,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另一起涉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案件時,軟件鑒定陷入困局,遂邀請唐某團隊參與破解。他們僅花了四天時間就成功破解涉案黑產軟件,為軟件鑒定取得突破,把他們的能力用對了地方。

    K言K語

    其實K哥相信,這個團伙的成員,都不是大奸大惡之徒,但十年寒窗苦讀,一朝爬蟲被捕,只能說是咎由自取,怪不得任何人。但人生路漫漫,希望他們能夠多多反省,以後正確地使用自己學到的知識本領,造福社會。

    對於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道德底線較低,我的建議是多看看K哥的【爬蟲普法專欄】。

    而對於他們的自作聰明,以為又是暗網又是加密貨幣就不會被逮,K哥只有四個大字, 邪不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