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對 勞侖茲變換 的認知是:兩個系統對同一個過程的兩個方面,空間位移、時間流逝的變換關系。 這組關系是橫向的 ,也即是一個過程的,同一段空間位移從靜止空間到運動空間的變換;同一段時間從靜止空間到運動空間的變換關系。
而
從縱向來看,即從同一過程的位移時間比來看
,由速度最基本的定義:同時的位移量比時間的流逝量,
左邊是靜止系的速度
,
右邊
是運動系的位移比時間流逝量化簡表達——
分子是本系速度與相對速度的代數和
容易看出:速度當量積很小時,即相對速度、本系速度與光速相比很小時,校正數趨近1,相對論的速度變換公式
然而,愛因斯坦的【相對論】1·9節「相對性的同時性」一文,卻寫道:
愛因斯坦
「相對於路基是同時的事件,對於火車並不同時。反過來也是如此(相對性的同時性)」給出的理由是:「但是,相對鐵路路基來說,該乘客正在朝來自B的光線以等速度u行進,同時他又在與 A發出的光線做逆行運動。……閃電光B先於閃電光A發生"
既然我們得到了相對論的速度變換公式,那麽就用它檢驗一下該乘客對於鐵路路軌B點光
線的速度:相對於路基,乘客的速度即是火車的速度是 u ,路軌B點的光線速度為 c 依愛因斯坦則前方的光線對於乘客是:
愛因斯坦給出的理由站不住腳了!路軌上兩處A,B的閃電光是同時的(公設),閃電發生時乘客恰在兩電擊點的中點(公設)。前後的兩道閃電光對乘客的速度,經相對論速度變換式計算,都是一樣的(計算結果均為 c)。那麽,這兩道閃電光到達乘客的時間能不一樣嗎?你說呢?愛因斯坦錯沒錯?他錯在哪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