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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濟南一支行被罰35萬,因違規銷售理財產品!年內已有中信銀行、浙商銀行等十余機構因此被罰!

2024-06-04財經

5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魯金罰決字〔2024〕17號)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起步區支行因違規銷售理財產品,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35萬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魯金罰決字〔2024〕18號)顯示,韓曉麗,時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起步區支行理財經理,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起步區支行違規銷售理財產品,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警告。

年內已有十余家機構因理財違規收罰單

梳理發現,年內已有十余家機構因為銷售理財產品違規收罰單。

5月1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系列行政處罰公告,平安銀行因存在代客理財資金用於該行自營業務等多項問題,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6723.98萬元。其中,總行6073.98萬元,分支機構650萬元。

事後平安銀行回應,相關違法違規事實於2019年原銀保監會檢查時發現,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不過,相關行為仍暴露出銀行在開展相關業務時曾出現的問題。

梳理發現,截至5月19日,按照罰單披露日期計算,除平安銀行之外,今年以來,還有工商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郵儲銀行滿洲裏市海關路營業所、中信銀行鹽城分行、浦發銀行烏魯木齊分行、浙商銀行泰州分行、台州銀行、漢口銀行、杭州銀行、烏魯木齊銀行、浙江海鹽農商行、匯華理財等在內的10余家銀行、理財公司因涉及理財業務違規問題被監管處罰,主要問題涵蓋理財資金來源、用途違規,理財披露不合規,銷售不規範等。

1月4日公布的行政處罰資訊,中信銀行鹽城分行存在貸款資金被挪用,部份轉存本行保證金類存款;票據業務保證金來源於信貸資金、貼現資金;專案資本金調查、審查、監控不到位;理財、信托產品銷售不規範,被罰款160萬元。相關負責人被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今年2月份,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示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浙商銀行台州分行因「專案貸款貸前調查、貸後管理不到位;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信用證業務;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流動資金貸款用作銀票保證金,虛增存款;理財非標投資投前調查、投後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等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302.5萬元。

匯華理財因報送不實任職資格申請材料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萬元。

理財違規為何頻發?

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理財業務違規主要是涉及利益問題,如為了盡快完成業務,銀行對理財業務資金來源不做稽核或放松稽核,不按約定用途使用、挪用資金、規避監管等。

銀行理財公司為何屢踩監管紅線?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碼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由於銀行理財數量龐大,很多金融機構不怕被罰。「因為罰款僅占其理財業務盈利的一小部份。歸根到底,還是處罰沒有達到讓銀行理財公司‘肉痛’的程度,規模越大的金融機構,對理財產品違規罰款的敏感度越低。」

來源:半島都市報·半島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