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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協修訂【適當性細則】:深化市場自律 護航期貨市場穩健前行

2024-07-18財經
中國網財經7月18日訊 日前,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期協」)正式釋出了修訂後的【期貨經營機構交易者適當性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適當性細則】)。這一重要舉措不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以下簡稱【期貨和衍生品法】)的深入貫徹,更是對期貨市場自律規則體系的一次全面升級,旨在確保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為期貨行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響應基本法,修訂細則
公開資訊顯示,【期貨和衍生品法】作為期貨市場的根本大法,於2022年4月2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透過,並於同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法律的出台,不僅填補了中國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法律空白,更為市場的規範運作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實施,要求期貨市場參與者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提升風險管理水平,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為積極響應【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實施要求,中期協迅速行動,啟動了【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的配套修訂工作。經過一系列精心籌備與廣泛征求意見,修訂後的【適當性細則】終於面世。此次修訂,不僅保留了原自律規則的整體框架和主要內容,更在多個關鍵領域進行了精細調整,以更好地適應市場發展和監管需求。
兩大亮點,引領市場規範
【適當性細則】的修訂中,首先,明確規定經營機構需每年抽取不低於10%的交易者進行適當性回訪。對此,中期協相關人士表示,適當性回訪制度是確保期貨公司向客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與其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目標及財務狀況相匹配的關鍵環節。修訂前的適當性指引已包含建立回訪制度、每年抽取一定比例進行回訪等相關要求,但此次修訂進一步明確了10%的回訪比例,統一了全行業的執行標準,有效防範了自行設定較低回訪比例可能遺漏不適格交易者情況的發生。期貨公司可繼續根據以往的落實方式開展回訪,只需確保在比例上與本公司的有效客戶數相匹配即可。
其次,明確禁止非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交易者低買高賣的情形。中期協強調,這一規定僅針對交易者申購資產管理計劃的情形,並不限制其購買其他期貨和衍生品及服務。這是協會落實【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進一步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也符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於「全面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的要求。
多方面調整,完善規則體系
除了上述兩大亮點外,【適當性細則】還對多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例如,將標題中的「投資者」修改為「交易者」,「投資」相關表述改為「交易」,以與【期貨和衍生品法】保持一致;增加了【期貨和衍生品法】作為規則制定的法律依據,進一步夯實了制度基礎;調整了涉及「期貨經營機構」的相關表述,避免與法律規定產生沖突;擴大了經營機構提供的業務服務範圍,明確增加了「衍生品」業務,以滿足市場多元化需求;同時,明確了經營機構每年抽取不低於10%比例進行適當性回訪的要求,以統一、規範回訪安排。
此外,中期協相關人士還指出,【適當性細則】中將「投資者」修改為「交易者」,並增加了衍生品業務服務範圍,是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具體舉措。由於該法律已釋出實施一段時間,期貨公司在法律征求意見及正式實施後應該已有相關業務調整的戰略安排,因此【適當性細則】的修訂應該不會再有更進一步的具體影響。
【適當性細則】獲高度評價,促進期貨市場穩健前行
對於【適當性細則】的修訂,行業專家給予了高度評價。中糧期貨合規風控中心總經理李冬月表示,新修訂的【適當性細則】將顯著提升適當性管理水平,推動行業規範化發展,並有效保護交易者的合法權益。新湖期貨首席風險官黃雪蓮也認為這些調整強化了期貨公司的合規性要求,推動了風險管理和客戶服務方面的最佳化提升,對促進期貨行業高質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整體來看,【適當性細則】的修訂體現了監管對期貨市場全域發展的深度洞察和前瞻性規劃。其核心目標在於保護交易者利益、維護市場穩定,透過提升期貨公司的服務標準推動行業服務質素整體提升,並強化合規和風險管理,預防和減少潛在市場風險,保障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面對市場創新發展的挑戰,期貨公司需從多維度進行戰略規劃和積極應對,勇於創新,走差異化發展模式,以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