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孔天驕)3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江西祥宇醫藥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釋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祥宇醫藥在國內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碘化油原料藥實施行業壟斷,被處以156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4年至2016年期間,碘化油原料藥的市場定價1108-1127元/公斤。2016年6月,江西祥宇獲得市場優勢後,將該藥提價4倍,銷售價提到4681元/公斤,之後價格還在不斷攀升,2020年時漲至13500-14500元/公斤。期間雖然碘化油原料藥的生產成本有所增加,但江西祥宇的漲價行為明顯構成行業壟斷,提價超最初市場定價的12倍。
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祥宇醫藥的這些行為,推動碘化油註射液價格大幅上漲,扭曲了正常的市場價格機制,損害了制劑生產企業合法利益,也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僅增加了患者用藥成本,還增加了國家醫保基金支出。
江西祥宇醫藥主要從事藥品銷售業務,碘化油原料藥是旗下經營產品之一。碘化油原料藥主要用於生產碘化油註射液,該註射液屬於國家基本藥物,在臨床套用中主要用於成人肝癌中期患者的動脈化療栓塞治療。碘化油註射液只能透過碘化油原料藥生產,不能被其他原料藥替代。
國家藥監局透露,國內擁有碘化油原料藥批文的企業包括上海萬巷制藥、上海萬代制藥和國藥集團中聯藥業3家。據處罰決定書認定,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間當事人在中國碘化油原料藥銷售市場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3月23日,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正常的藥品漲價一般是基於藥品原材料成本上漲或者受到某些突發因素的影響,藥企為了維持一定利潤,可能會提高原料藥價格。而非正常情況下的漲價,最主要的還是企業出於追逐利潤最大化的因素考慮,利用市場壟斷地位,提高價格獲取更高的利潤。」
在采購價格基本穩定的情況下,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祥宇醫藥以1127元/公斤、700元/公斤、1000元/公斤、1500元/公斤、1750元/公斤等價格從上海萬巷采購碘化油原料藥,向煙台魯銀銷售碘化油原料藥的單價卻分別高達4681元/公斤、12010元/公斤、14500元/公斤、14000元/公斤、13500元/公斤,提價振幅是成本漲幅的3.4倍,直接推高碘化油註射液的生產成本。
「當一些藥品的生產掌握在少數企業手中時,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就很容易形成壟斷。」張勇提到,近年來,國家對醫藥行業反壟斷的力度持續加強,先後處罰了多家知名藥企。新修訂的【反壟斷法】實施後,對醫藥領域的反壟斷提供了較為完備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