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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應把「破發公司」納入到市值管理中來|立方大家談

2024-10-17財經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9月24日晚,被監管部門寄予厚望的市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終於正式釋出了,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而在當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證監會主席吳清還特意就【指引】的釋出進行了「提前預告」,這足見吳清主席對【指引】的高度重視。
監管部門對【指引】寄予厚望並不難理解。畢竟今年4月12日出台的「新國九條」明確提出要「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納入企業內外部考核評價體系」。【指引】的出台,就是貫徹落實「新國九條」精神的重要表現。而且從【指引】的內容來看,也確實是較為完善的一項市值管理辦法了,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指明了正確的途徑。
比如,【指引】明確規定,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質素為基礎,為提升投資者回報能力和水平而實施的戰略管理行為。這意味著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自身的一種行為,與任何外來力量無關,更不是某些投資機構的操縱市場行為。
而且,【指引】也明確規定了市值管理的相關措施與手段。根據【指引】第三條規定, 上市公司應當聚焦主業,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時可以結合自身情況,綜合運用下列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一)並購重組;(二)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三)現金分紅;(四)投資者關系管理;(五)資訊披露;(六)股份回購;(七)其他合法合規的方式。這些也就是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的市值管理的手段,總體說來,這些措施還是比較齊全的。
不僅如此,【指引】還對「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及「長期破凈公司」的市值管理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比如,長期破凈公司需要制定並經董事會審議後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計劃,包括目標、期限及具體措施,相關內容和措施應當明確、具體、可執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義或者誤導投資者的表述。長期破凈公司應當至少每年對估值提升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根據需要及時完善,經董事會審議後披露。並且長期破凈公司應當就估值提升計劃執行情況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進行專項說明。
可以說,【指引】對於「長期破凈公司」的上述要求與「指引」,對於「長期破凈公司」做好市值管理工作,確實可以起到「指引」的作用,有利於這些「長期破凈公司」恢復相應的投資價值。實際上,正是受【指引】這一規定的刺激,9月24日以來,「破凈股」的炒作成了市場的一大熱點,一些「破凈股」成了市場上的「明星」。
因此,從【指引】的內容來看,盡管只有短短的14條規定,但【指引】的內容卻是較為完善的。不過,既然【指引】作為征求意見稿釋出,這就表明監管部門還是希望能聽到全社會更廣泛的意見,能夠讓【指引】變得更加完美。也正因如此,筆者建議將「破發公司」也納入到市場管理中來。
「破發公司」顧名思義是跌破發行價的公司,這種公司的長期存在,是對投資者利益的一種損害。畢竟發行價是發行人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融資價格,也即發行人按發行價收了投資者的資金。如此一來,發行人就有必要堅守發行價的投資價值。如果放任發行人股價破發,那麽發行價就成了發行人的「圈錢價格」,而不是投資價值之所在。所以,發行價有必要作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要內容,將「破發公司」也納入到市場管理中來。
對於「破發公司」的市值管理,可以參照「長期破凈公司」的做法來進行。同時考慮到保薦機構在發行價格制定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對於「破發公司」的市值管理,可以將保薦機構也納入進來。比如,在股價破發的時候,上市公司需要回購股份,而保薦機構則需要增持股份,直到上市公司股價站上發行價為止。可以斷言,透過將「破發公司」納入市值管理,這有利於新股發行價格回歸理性,發行人與保薦機構將不再一味追求高價發行。
責編:李文玉 | 稽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