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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信托公司管理辦法】開始征求意見,風險防線築高利於行業高質素轉型

2024-02-09財經

作為規範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經營管理的基礎性規章,新版【信托公司管理辦法】擬出台。【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獲悉,監管部門近期向信托公司下發【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強調公司治理,進一步明確股東的管理與義務,並列出包括嚴禁「資金池」和某些通道業務的九大禁止行為。對此,業內專家表示,新規對信托行業風險防線的築高,有利於行業的高質素轉型。

據悉,此次【征求意見稿】包括總則、機構設立與變更、公司治理、經營範圍和經營規則等共計七個章節。其中特別強調公司治理,對股東的管理與義務也有細致說明;信托文化與薪酬管理均被寫入其中,要求信托公司明確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觸發條件、適用範圍等;在信托資產使用方式中,貸款功能得以保留;要求信托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托賠償準備金,且不再有總額比例限制。

「強調公司治理,是【征求意見稿】的最大特征。2007版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三章為‘經營範圍’,而此次修訂的【征求意見稿】第三章為‘公司治理’,而將‘經營範圍和經營規則’合並為第四章。」北京一位信托研究人士表示,對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明確,對信托公司工作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的違規操作有很大的震懾作用。

新規有多處強調股東的管理與義務。信托公司股東應當承擔多項義務並在信托公司章程中載明。主要內容包括,承諾不將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者以股權及其受(收)益權設立信托等金融產品,但經監管部門認可的采取風險處置措施等特殊情形除外。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同一上市信托公司股份未達到該信托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五的,不受規定限制。

此外,【征求意見稿】要求主要股東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信托公司提供自身經營狀況、財務資訊、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等資訊;信托公司發生風險事件或者重大違規行為的,股東應當配合監管機構開展調查和風險處置。信托公司出現危及持續經營、危害金融秩序等情形時,主要股東承諾透過補充資本、回撥歷年紅利、流動性支持借款等方式實施救助。

「近年來,部份機構透過金融產品間接持股,造成股東無法陽光化。新規有利於監管部門對信托公司的穿透管理,避免信托公司有意或無意地遮蔽、模糊實際控制人。另外,可防止某些惡意收購者透過發行或者購買金融產品來實作對上市信托公司的控制,使得信托公司的股權持有和管理更加科學和規範。」上述信托研究人士表示,信托公司出現危機時,股東承諾透過補充資本等方式救助,既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也體現股東的主體作用。

在經營範圍上,【征求意見稿】明確,信托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資產服務信托業務,資產管理信托業務,公益慈善信托業務,固有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為企業發行直接融資工具提供財務顧問、承銷服務、受托管理人服務,為資產管理產品提供投資顧問、托管及其他技術服務,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這些規定等於為‘非標’業務留有余地。」有信托資深專家表示,事實上先前出台的資管新規也沒有取消非標資產業務,而是限制整體規模。未來信托「非標」業務可能在具體業務方面會有更嚴格的監管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還列明了信托業務的九大禁止行為,其中包括資金池業務和某些通道業務。另外,監管部門還有意築高行業風險防線。在【征求意見稿】中,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不再受到總額比例限制。

「隨著行業景氣度下降,信托專案風險屢屢發生,行業不良率逐步升高,個別信托公司甚至已然陷入經營困境。此次【征求意見稿】中,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不再受到總額比例限制,也是監管部門有意築高行業風險防線。」西南某信托管理人士直言。

事實上,近年中國一般風險準備金和信托賠償準備金呈增長態勢。根據雲南信托最新研報顯示,2023年52家信托公司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和信托風險賠償準備金534.8億元,同比增加7.5%。

「一般風險準備金和信托賠償準備金的增加,既顯示信托公司對於客戶利益保護的重視程度在提升,也代表信托公司的風險防範意識有效提升。但是未來也要加強準備金的使用效率,既不能濫用、誤用,也不能因為怕影響聲譽讓準備金躺在賬目上睡大覺。」上述信托研究人士表示。

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 鐘源

審讀:譚錄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