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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電綠色價值如何更好兌現?

2024-07-22財經

三峽集團長江電力日前透露,其擁有的三峽、向家壩兩座電站獲發全國首批大水電綠證。在業內看來,此次為大水電核發綠證,有利於大水電電能消納,也為大水電綠色環境價值兌現奠定了良好基礎。

三峽集團長江電力日前透露,其擁有的三峽、向家壩兩座電站獲發全國首批大水電綠證。下一步,該公司將在大水電綠證參與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抵扣能耗指標、服務綠色金融等方面發力,為大水電綠證環境價值兌現貢獻力量。

在業內看來,此次為大水電核發綠證,將進一步夯實大水電綠色清潔能源地位,有利於大水電電能消納,也為大水電綠色環境價值兌現奠定了良好基礎。

綠證核發實作全覆蓋

綠證全稱為「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由國家能源局核發。該證書是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所發綠色電力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程式碼的電子證書,是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內容的唯一證明,也是認定綠色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

2023年8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國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作綠證核發全覆蓋。

「大水電獲得綠證,主要是落實國家出台的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的政策,只要是可再生能源發的電,按照政策要求都要核發綠證,用來證明發電企業發出來的電屬於綠色電力。」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衛斌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

博眾智合能源轉型中國電力專案主任尹明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大水電在中國「西電東送」戰略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雲南、四川等水能富集區和長江三峽等重大水電工程每年向中國東部地區輸送超過數千億千瓦時的清潔電能,有力支撐了消納省份的清潔低碳發展。「此次三峽、向家壩兩座電站獲發全國首批大水電綠證,有利於進一步明確和肯定大水電的綠色清潔電源定位,以綠證形式彰顯大水電所具有的綠色環境內容,完善了中國當前以風光新能源為主的綠證體系,有助於改善水電消納較多省份的綠色消費積極性,為大水電綠色環境價值變現奠定了基礎。」

存量水電綠證暫不參與交易

值得註意的是,根據國家能源局今年4月釋出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上網電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後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專案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對專案自發自用電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規存量水電專案上網電量,現階段核發綠證但暫不參與交易。

也就是說,此次三峽、向家壩兩座水電站獲發的綠證暫不能參與市場交易。

對此,尹明指出,某類綠證能否參與交易由其對應電源的上網電價機制和電量獲取方式決定。「首先,電源的上網電價機制影響其綠證是否可以交易。綠證可交易電源的上網電價是由電力市場決定的單純的電能量價格,而不是成本加成法、政府協商電價或標桿電價等非市場定價。因為後幾類電價定價中考慮了電站成本與收益,裏麪包含了對‘綠色環境內容’的補償。中國存量大水電專案很多采用‘一站一價’的非市場定價方式,所以其發出的水電具有綠色環境內容,而不能透過交易實作綠色環境價值。電能量價格回歸市場化是綠證可交易的首要前提。」

「其次,電源的發電量獲取方式也影響其綠證是否可以交易。」尹明指出,量價全部由電力市場交易決定的專案,其綠證一般情況下可以交易,而具有基數計劃發電量的專案就無法執行交易。「因此,此類具有基數計劃發電量的大水電專案的綠證也不適合交易。這是一種綠證和綠證交易的管控手段,透過限制存在量價缺陷的綠證進入市場,保障真正市場化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綠色環境內容和綠色環境價值得以實作。」

建立健全綠證消費體系

那麽,存量大水電的綠證如何進一步兌現綠色價值?

在尹明看來,當前情況下,存量大水電可透過非市場化手段直接或間接在一定程度上實作其綠色環境內容的價值化。「比如,為存量大水電提供綠色信貸或稅收優惠,支持其進行生態保護、減少環境影響;支持存量大水電專案開展綠色認證,提高專案的社會形象和可見度;拓寬不可交易綠證的綠色環境內容套用場景,鼓勵政府、公共機構和耗能企業優先采購存量大水電專案所發電量。」

「當然,也可探索推動存量大水電全電量參與電力市場,促進不可交易綠證向可交易綠證轉化。」尹明指出。

不過,針對中國的綠證交易市場,多位業內人士指出,當前綠證供給側機制已基本理順,但需求側由誰購買綠色價值仍存在一定障礙,這也導致中國綠證價格偏低,綠證「不值錢」也是當前市場的普遍看法,亟需建立健全綠證消費體系,進一步發揮綠證在構建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低碳環境價值體系中的作用。

「目前主要是做外貿的企業需要綠證,但是中國綠證的國際認可度還有待提升。國內則主要是一些央企基於社會責任等考慮而購買綠證。」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坦言。

在林衛斌看來,綠證將來一定是與碳排放制度結合在一起,其中最主要的是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制可以最直接推動綠證需求。「因此,現在的緊要問題是盡快建立健全綠證的消費體系。」

「提升需求側購買綠證的積極性,是推動構建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環境價值體系的重要環節。」尹明表示,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幾方面:一是加強宣傳和知識普及,提高企業和公眾對於使用綠電的認可度和成就感;二是強化企業營運和產品品質與綠色用能、綠證掛鉤,提高企業社會形象與美譽度;三是穩步引入綠證強制機制,將以地區為主體的綠證消費責任轉移到企業,要求電力零售商必須采購一定比例的綠色電能;四是提高中國綠證的國際化水平,提高綠證發行、交易的透明可信,完善MRV體系,減少制度缺陷等。

文丨本報記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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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國能源報(ID:cnenergy)

編輯丨楊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