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財經

新【公司法】: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範圍

2024-10-22財經

修訂提示 新【公司法】將股東會、董事會的職權範圍都進行了細微的調整。總體上來講,三會的職權是法定的,不允許公司章程自由的更改或任意的權力下放。當然,在法定職權範圍基礎上增加約定的職權內容屬於章定優先的範疇,完全可以充分運用。對於有限公司中,因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而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董事、監事,其職權範圍參考新【公司法】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規定。其中,公司章程對董事會的職權存在權利限制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律依據: 新【公司法】 第五十九條 第六十七條 第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