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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肇慶百余畝省級生態公益林遭「誤砍」,政府回應引發公眾質疑

2024-01-02三農

前言

近日,廣東肇慶威整鎮天竺坑村發生一起涉及百余畝省級生態公益林被砍伐的事件。 村民反映,有人打著治理病蟲害的名義,對村裏後山的林木進行大肆砍伐。這片山林屬於廣東省省級生態公益林。

從現場圖片可以看出,相比其他區域,被砍區域山頂已經大面積裸露,樹木所剩無幾。不僅松樹等「有害樹種」被砍,荷樹、香樟樹等品類也幾乎被砍光。 據悉,被砍伐的樹木中,還包括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油樟。 這無疑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破壞。

令人不解的是,對此事的解釋,當地政府僅僅定性為「林業局請來的第三方專業公司誤砍」。 那麽問題來了,這些樹木明顯不是全部「患病」,政府為何不回應是在「清理患病樹木」,而是直接以「誤砍」來劃清責任?

此事引發公眾廣泛質疑。 即便真的是「誤砍」,砍伐面積之大、後果之嚴重,怎會沒有相應的處罰?政府的簡單帶過是否有違公平法治?

上海一老伯「修理」自家香樟樹被重罰,與小區物業「修剪」形成反差

2021年,上海一起老伯「砍伐」私人栽種香樟樹的事件也曾引發關註。 這名老伯覺得香樟樹樹冠遮陽太嚴重,將其「修理」至只剩1.6米高的樹幹。這一行為被認定為「砍伐」。

然而事發地所在小區,物業對150多棵行道樹進行的「砍頭式」修剪,僅被定性為「過度修剪」,罰款遠遠低於老伯。 公眾質疑物業的行為與老伯有何不同?政府的回應是,「砍伐」的標準沒有具體法條,從「社會常理」判斷即可。

這樣的回應無疑加重了民眾對政府公信力的質疑。 為何沒有明確法條作為依據?為何物業和普通百姓受到的處置判斷標準明顯不一致?

兩起事件反映出環境資源管理執法存在的問題

綜上兩起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在環境資源管理方面的執法,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法規標準不統一,從上海老伯修樹和肇慶誤伐林木兩個案例來看,是否構成「砍伐」的認定標準並不統一。 它容易受到主體身份和其他不相幹因素的影響,導致執法存在選擇性。

對後果的重視不夠,罰則太輕,就算承認是「誤砍」,肇慶生態公益林被大面積破壞也是事實。 類似事件後果嚴重,必須承擔相應責任。但政府的簡單帶過和輕罰無疑鼓勵了此類行為的再次發生。

資訊公開不足,增加公眾猜測,在兩個案例中,有關部門都沒有及時公布案件調查和處理的詳細資訊。 這無形中增加了公眾的猜測,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加強環境資源管理執法,維護法治公信力

那如何改進現有問題,加強環境資源管理執法,維護法治公信力?以下幾點建議值得考慮:

制定統一、明確的法規標準

無論是對自然人還是法人,環境資源「砍伐」「修剪」等行為的認定標準必須統一和明確,防止現有制度漏洞被刻意利用。

嚴格追責,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現有的輕微罰款無法起到震懾作用。 必須保證不同主體面對同類問題承擔同等責任,違法成本大幅提高。

主動資訊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主動公開案件調查和處理的全過程,是政府部門贏得公眾信任的必由之路。 也有助於公眾對案件理解,減少猜測。

結語

在生態文明建設和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理應高度重視環境資源管理執法領域可能存在的問題。 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積極采取措施,切實解決上述法規、處罰和資訊公開等方面長期以來的弊端。

只有堅持事實為依據、法治為準繩,執法體系才能不偏不倚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這不僅關系到政府公信力的建立,也是實作可持續發展、守護山水林田湖草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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