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雲南省普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釋出【關於持續最佳化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檔提出,最佳化部份提取政策。開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部份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繳存人家庭因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且提出申請時本人和配偶無公積金其他擔保, 可申請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 直接用於提前償還部份或者提前全部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增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頻次。為進一步加大對無房職工租賃自住住房支持力度,在租房按年提取基礎上,增加按季、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年度累計租房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年租房提取額度上限。
普洱市還支持多孩家庭按實際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政策向多孩家庭傾斜,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孩家庭,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擔保的,可以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開辦購買保障性住房提取業務。在普洱市行政區域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人,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款等購房款,提取金額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檔還提出,最佳化部份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開辦保障性住房貸款業務,在普洱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人家庭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提取與貸款金額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