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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被判刑!重慶釋出一起公安部掛牌督辦汙染環境案

2024-06-06三農

釋出會現場。

6月4日,重慶召開上半年生態環保行刑銜接工作新聞釋出會,釋出了一批環境資源領域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非法排汙案是公安部督辦案件,被列入「昆侖2022」專項行動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

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間,無危險廢物經營特許證的何某某、駱某某等人將從四川某鋁業有限公司等處收購而來的鋁灰,低價交給無危險廢物經營特許證和無危廢處置能力的李某某處置,以賺取差價。

李某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特許證的情況下,向何某某、駱某某、重慶市銅梁區某鋁材加工廠、重慶某鋁制品有限公司收集鋁灰,並以每噸50元至160元的單價收取處置費,共收集、堆存鋁灰8800余噸,收取「處置費」70余萬元。

因李某某無處置能力,將收集的鋁灰先後堆存在合川、長壽等區縣租賃的廠房和室外場地中,未貯存於專門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室外場地堆放的鋁灰僅用薄膜、彩條布遮蓋,未采取有效的防風、防雨、防曬、防腐、防滲等措施超一年之久,放任鋁灰大量揚散、流失、泄漏、揮發。

因合川的堆場墻體垮塌,李某某安排他人將20余噸混雜鋁灰的混合物運出傾倒外環境。長壽生態環境局發現堆存鋁灰情況後,要求駱某某、何某某合法處置,但該二人安排他人從長壽區新市街道堆場、小巖村堆場運出150余噸鋁灰交他人傾倒至黔江區的廢棄礦洞內,並有部份交他人堆存於黔江區某砂廠。

經認定、鑒別,上述鋁灰均屬危險廢物;經鑒定,上述堆場、傾倒地點的鋁灰,對周邊大氣環境、土壤環境、地表水與沈積物等方面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害。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在無危險廢物經營特許證的情況下,非法收集鋁灰牟利,並將收集的大量鋁灰長期貯存、擱置在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標準的廠房和場地,放任其汙染環境,屬於名為貯存實為處置的行為。被告人駱某某、何某某明知李某某沒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仍向其提供危險廢物,且在處置長壽區堆場鋁灰時,將鋁灰交由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人處置。

三被告人的行為造成了環境汙染,後果均特別嚴重,構成汙染環境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此,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某等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至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至5萬元。宣判後,被告人均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是一起跨川渝特大非法轉移、處置、傾倒危險廢物汙染環境的案件。該案的審理,嚴厲打擊了跨川渝汙染環境行為,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切實守護巴山蜀水生態安全的決心。

上遊新聞記者郭發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