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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制定金融法,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

2024-07-23三農

7月21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透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全文正式公布,在文中第18條「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中提到一項重要金融立法任務—「制定金融法」。

【決定】強調,制定金融法旨在透過立法手段明確金融活動的行為準則,規範市場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這一舉措將填補現有金融法規體系中的空白,提升金融監管的法律效力,確保所有金融活動都在法律的框架內有序進行。

中央銀行制度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新飛躍

【決定】表示,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這一舉措直擊當前金融市場中的核心問題,旨在透過制度層面的革新,提升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精準度。

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再最佳化:長期以來,貨幣政策的傳導效率一直是影響政策效果的關鍵因素。完善中央銀行制度,意味著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等多個層面進行全面升級。透過建立更加透明、高效、靈活的貨幣政策框架,確保貨幣政策能夠迅速、準確地傳導至實體經濟,有效應對經濟波動,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獨立性與協同性並重:在完善中央銀行制度的過程中,保持其獨立性至關重要。中央銀行作為貨幣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其獨立性直接關系到貨幣政策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同時,加強與其他宏觀經濟管理部門的協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也是提升貨幣政策效果的重要途徑。【決定】提出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正是這一理念的體現。

多元化金融業態發展:創新驅動金融服務新生態

【決定】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碼金融等多元化金融業態,這標誌著中國金融業正步入一個創新驅動、生態發展的新階段。

科技金融引領創新潮流:在數碼化轉型的大潮中,科技金融已成為推動金融創新的重要力量。【決定】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大數據、雲端運算、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質素,降低服務成本。透過科技賦能金融,不僅能夠有效解決傳統金融服務中的痛點難點問題,還能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個人化的金融服務方案。

綠色金融助力可持續發展: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和環境保護的嚴峻挑戰,綠色金融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決定】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產業的支持力度,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透過綠色金融產品的創新和套用,引導社會資本向綠色產業傾斜,為實作可持續發展目標貢獻力量。

普惠金融惠及民生福祉:普惠金融是金融服務的薄弱環節,也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途徑。【決定】強調要發展普惠金融,確保金融服務覆蓋更廣泛的人群和地區。透過加大對小微企業、農村和偏遠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目標的實作。

養老金融與數碼金融雙輪驅動: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和數碼化浪潮的興起,養老金融和數碼金融成為金融業的新增長點。【決定】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養老金融產品,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養老需求;同時,加快數碼金融的發展步伐,推動金融服務的數碼化、智能化轉型。透過雙輪驅動,構建更加完善、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體系。

金融機構治理與資本市場改革: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新能力

【決定】還就金融機構定位和治理、資本市場功能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旨在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完善金融機構定位和治理:金融機構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份,其定位和治理水平直接關系到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決定】要求金融機構明確自身定位,聚焦主業發展;同時,加強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管,確保金融機構穩健執行。透過完善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和激勵機制,引導其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

健全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為了引導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決定】提出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透過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體系和風險控制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放力度,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素和效率。同時,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和問責力度,確保其合規經營、穩健發展。

資本市場功能完善與風險防範:資本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份,對於促進資源配置、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作用。【決定】要求發展多元股權融資和多層次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同時,健全投資和融資相協調的資本市場功能,防風險、強監管,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透過完善資本市場的制度設計和監管機制,提升資本市場的吸重力和競爭力,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和風險管理工具。

金融法制定與監管體系完善:構建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場新秩序

【決定】強調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性,旨在構建一個更加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場環境。

金融法制定:填補法律空白:當前,中國金融市場快速發展,但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決定】提出制定金融法,旨在填補法律空白,為金融市場的規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金融法將明確金融機構的權利義務、市場準入結束機制、風險防範處置等內容,為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透過制定金融法,可以進一步規範金融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強化監管協同:面對復雜多變的金融市場環境,【決定】要求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範圍;同時,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形成監管合力。透過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確保監管措施得到有效執行;透過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提升金融監管的科技水平糊效率。透過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可以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安全。

金融高水平開放與人民幣國際化:提升國際影響力新篇章

【決定】還就金融高水平開放和人民幣國際化提出了具體要求,旨在提升中國金融市場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

推動金融高水平開放:金融開放是中國經濟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份。【決定】要求穩慎紮實推進金融高水平開放,放寬外資金融機構市場準入限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參與金融業務試點;同時,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推動全球金融治理體系改革和完善。透過金融高水平開放,可以吸引更多國際資本進入中國市場,促進中國金融市場的國際化行程;同時,也可以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管理模式,提升中國金融業的整體水平糊競爭力。

人民幣國際化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是中國提升國際地位、增強金融話語權的重要途徑。【決定】要求穩慎推進人民幣國際化行程,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範圍;同時,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推動人民幣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升級;穩妥推進數碼人民幣研發和套用,提升人民幣的國際支付和結算便利性。透過人民幣國際化行程的穩步推進,可以進一步提升中國在全球經濟體系中的地位和影響力;同時,也可以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金融服務支持。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打造全球金融新高地

【決定】還明確提出要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將其打造成為全球金融新高地。這一戰略部署不僅有助於提升上海在全球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和影響力,也將為中國金融業的整體發展註入新的動力。

提升金融集聚度:上海作為中國金融業的龍頭城市之一,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決定】要求吸引更多國內外金融機構落戶上海,形成金融產業集聚效應;同時,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糊效率。透過提升金融集聚度,可以進一步發揮上海在金融資源配置、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作用;同時,也可以為國內外投資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支持。

推動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是推動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動力。【決定】鼓勵上海在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方面先行先試,探索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監管模式和金融創新機制;同時,加強與國際金融市場的對接和合作,推動上海成為全球金融創新的重要策源地。透過推動金融創新,可以進一步激發上海金融市場的活力和潛力;同時,也可以為全球金融市場的創新發展提供有益借鑒和參考。

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吸引金融機構和人才的關鍵。【決定】要求最佳化上海金融生態環境,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完善金融信用體系、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等;同時,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推動上海成為全球金融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一員。透過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可以進一步提升上海在全球金融市場中的吸重力和競爭力;同時,也可以為國內外投資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環境支持。